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文号:鹤教办〔2007〕13号
颁布日期:2007-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教办〔2007〕13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07年“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欢度佳节,现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务求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和“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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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钟长鸣,时刻防范。

二、要突出排查重点,强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在“五一”长假前立即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严格排查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排查要突出以下重点方面:即各种安全隐患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种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和会计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情况和安全隐患。

要特别关注和加强各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寄宿制中小学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和复查,要将各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备案,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应急意识与应对能力。各单位要在“五一”前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各类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节假日期间注意饮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及交通安全,要杜绝乘坐超员车、危险车,切实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在特殊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尤其是要坚决杜绝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事件,要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进一步强化师生个人外出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五一”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学校领导带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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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关键岗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昼夜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各单位值班领导值班期间要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值班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及时妥善处理,对于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值班领导的手机与家庭电话等值班信息情况报市教育局综治办。值班(尤其是夜班)期间,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各单位要加强学校内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对学校内部各类不稳定因素、尖锐矛盾问题进行排查,并逐个备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采取扎实有效地调解方案,分化、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各种矛盾问题,达到内部消化,要坚决杜绝“五一”期间的各类违规上访,维护我市教育的稳定发展大局。

六、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预防为主,层层落实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及时、管理不严、报告不及时、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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