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鹤政办〔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所确定重点工作抓实抓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责任分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粮食高产创建
1.抓好42个小麦万亩示范片和39个玉米万亩示范片粮食高产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探索钜桥镇万亩核心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的技术集成和体制机制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淇滨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科院、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
3.探索10万亩方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技术集成模式。
牵头单位:浚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
4.探索整建制市、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的体制机制技术集成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浚县、淇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
(二)高标准粮田建设
1.做好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2013年打造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16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政府
2.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产创建等项目申报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鹤壁供电公司,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
3.继续抓好浚县、淇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县项目申报建设,积极抓好火龙岗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申报对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
4.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和县级抗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5.扎实推进南水北调鹤壁段配套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6.调整农机结构,推广节本增效农机化技术,加强农机跨区作业信息网络设施和智能调度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农业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做好农业信息“一中心八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科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全力推进“智慧畜牧”信息化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加快中国鹤壁农业硅谷产业园建设,积极打造农业高科技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四)提升科技水平
1.积极申报、建设农业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农科院、农业局、水利局、气象局,浚县、淇滨区政府
2.推进种源农业建设。
(1)畜牧种源建设。争创国家级种猪核心育种场1家,省级种猪场3家,省级种羊场2家,全力打造全省良种畜禽繁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政府
(2)大田种业建设。切实做好“永优”玉米品牌的育、繁、推工作,扩大“永优”系列种子推广面积。扩大小麦育种面积,力争今年达到25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科院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
3.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两个专项一个基地”行业专项立项和项目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4.加快浚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浚县政府
(五)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1.推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定制度,实行部门联合评定优秀社、示范社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
(2)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做好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及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3)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新的经营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供销社
(4)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银监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4.积极培育家庭农场。2013年,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稳步培育流转土地300—500亩的家庭农场1—2家。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5.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整合培训资源和资金,切实抓好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6.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模式,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到田到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7.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大型农资批发市场、农产品零售市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等形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商务局、市场发展中心、供销社、粮食局、质监局、物资集团,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全面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组织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培育发展精品农业。平原地区重点抓好高标准粮田建设,发展种源农业;城市周边区重点围绕农业科技示范、花卉苗木、农家体验、休闲观光等发展都市农业;西部山丘地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浚县农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4.推进农业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做好农产品品牌培育、申报、认证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提升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
以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为载体,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健全基层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推进新型社区建设。
(1)持续推进44个在建新型社区建设,提升规划水平,强化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探索建立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带动农业综合体建设的模式和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旅游局、农业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和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移民办、鹤壁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4.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落实好惠农富农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尤其是西部山区贫困人口脱贫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继续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5.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绿色生态城市、中美低碳生态试点城市,抓好“一带两廊、一轴两翼三网”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争创3个省级森林公园。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公益林补偿、森林抚育等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畜牧养殖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发改委、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九)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充分发挥精品农业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抓好种子繁育、优质专用粮生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农科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发展都市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食品加工业的生产规模,优化农业产业集群结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实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蔬菜生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4.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5.围绕产业集聚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交通运输、物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6.大力发展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抓好特色优质林果的营销力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7.发挥农村民间艺人、实用人才的作用,促进创意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8.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9.发挥各类劳务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更多的农民就近到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落实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10.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维权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11.切实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稳定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1.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型社区房屋产权平等入市流转模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平台,政府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耕补助。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1.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和产粮(油)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优势特色产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农科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2.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宗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农信办、农行鹤壁分行、农发行鹤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3.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措施,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探索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鹤壁分行、农行鹤壁分行、市农信办、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4.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住房抵押贷款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林业局、农发行鹤壁分行、农行鹤壁分行、市农信办、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5.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6.探索开展涉农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改革试点,鼓励和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牵头单位: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农发行鹤壁分行、市农信办、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7.引导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以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8.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工作中,确需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抓紧研究,尽快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详尽工作计划,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各牵头单位要在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的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振霖电话:3316507)。
2013年4月24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