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湘政办发〔2006〕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商务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的精神,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意义。发展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有发展加工贸易的良好基础。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有利于将我省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三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我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型升级与发展一般并重,发展高新技术型与发展劳动密集型并重,围绕打造一个平台(把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把握两个结合(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抓好三类商品(抓好以IT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资源和特色等优势产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实现湖南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力争在3—5年内,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5%以上。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重点

3、实现利用外资与加工贸易发展良性互动。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招商,实施外资带动,推动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越和大突破。要把产业招商与加工贸易招商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程度,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促进加工贸易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使外资企业成为我省实现加工贸易大跨越和大突破的主力军。

4、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一般行业协调发展。继续发展纺织服装、轻工、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和农产品的加工贸易,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深加工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重点发展以IT为代表的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产品的加工贸易,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积极吸引和承接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大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加工贸易,通过逐渐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打造自主品牌,带动全省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5、发挥区域优势。充分发挥长、株、潭三市在资源、人才、技术、交通等的比较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建设生产基地,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更大范围地聚集为跨国公司配套的加工制造商,形成大规模产业群。充分利用郴州市、永州市毗邻广东的区位优势,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发展劳动密集型与资本、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他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要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龙头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配套发展,逐步建立起加工贸易出口基地。

6、发挥出口加工区的聚集效应。郴州出口加工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搞好产业配套,增强整体优势,扩大聚集效应,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内集中,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使出口加工区真正成为全省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龙头。

7、充分发挥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的政策优势。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要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联结国内外市场的物流服务,充分发挥其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货物进出口口岸以及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使我省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产品直接出口到保税物流中心,然后再由下游企业从保税物流中心进口,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物流成本。

三、营造发展加工贸易的良好环境

8、建立加工贸易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湖南省发展加工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划、管理、产业布局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商务厅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解决全省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9、完善加工贸易服务措施。一是对取得便捷通关资格的企业给予提前通关、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优惠便利。对A类管理的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对A类管理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二是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取消纸质手册。三是进一步加快企业的通关速度,更好地服务企业。大力推进“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全面实行网上电子报检。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按有关规定不做品质检验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力度,支持企业积极进口国内紧俏的原材料。四是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的,优先为其办理退免税。五是各大通关部门要努力搭建信息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10、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优先享受下列政策:优先使用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研发自有技术,打造自有品牌;优先使用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企业转型升级;优先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外向度,扩大出口规模。

1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新开展加工贸易且当年工缴费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企业,对当年加工贸易工缴费比上一年增加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对实施海关计算机联网监管、当年新设立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政策业务培训,将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12、加快加工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为加快发展我省加工贸易提供智力支持。各级主管部门每年要根据需要定期对各市和相关企业进行加工贸易政策、操作程序和网络技术培训,学习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管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服务,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湖南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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