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6〕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郑银发〔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征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民营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中小企〔2005〕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河南省中小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加快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建立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受中小企业信息分散、不透明和信用意识淡薄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十分突出,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亟需从基础入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推进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搭建信用信息平台,不仅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密切银企关系,推动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助于中小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商事交往活动,对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经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经被采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2006年各县(市)和地级城市所在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100户,郑州市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500户。当地中小企业户数不足规定户数的,当年要征集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2007年上述各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8年完成对辖区所有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

(三)信息征集内容。各地要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项(见附件)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的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初期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

(四)信息的录入和上报。2006年10月10日前,各地要完成规定户数企业的2005年末和2006年上半年的信息征集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信息的录入、更新、报送等操作规范将另行通知。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操作规范

(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首先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列出当地所有中小企业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属于征集对象范围的企业清单。

(二)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把筛选出的属于征集对象范围的企业清单,按照企业销售额由大到小排序后,会商同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按照先易后难、由大到小的原则确定规定数量的第一批征集企业名单。2007年达到所有被选企业的三分之二,2008年为全部企业。

(三)人民银行会同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在向企业宣传的基础上,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通知企业领取企业信息征集纸质及电子表式,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后的纸质表式(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四)在地方政府的协调支持下,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集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信息。

(五)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将汇集整理后的企业信息纸质资料一份及电子文档交当地人民银行,当地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要求录入、上报。

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强协作与组织领导。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各级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信息征集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和领导工作,协调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

(二)加强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有关信用信息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意义,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成立由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发改委、商务、统计、工商、税务、海关、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同级法院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长效机制,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三)加强对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很可能有顾虑,信息征集工作初期报送积极性不高。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要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银行会同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媒体访谈、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宣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企业认识积累信誉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主动配合信息采集工作;要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要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正确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产品,减少现金使用;要促进企业和银行培育、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

(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档案库建设是一项新业务,各级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上级要求,立足本职,在为中小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研究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长效机制。各地在信息征集过程中,为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工作开展角度出发,自行摸索试行信息征集的工作机制及方法。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张卫国

电话:0371-6579915765799477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融资服务处赵普选

电话:0371-6570697365718802

传真:0371-657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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