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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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焦政文〔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00个,总投资2472311万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16607万元;另有2个国家重点项目和19个重大前期项目。为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对重点项目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要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优良环境。凡重点项目涉及到的审批要从速办理,涉及到的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到的土地、环保、资金等指标额度要优先提供。重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对项目外部环境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逐一成立外部环境保障机构,严厉打击各种强买强卖、阻挠施工、偷盗抢劫等行为。2个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所在县(市)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项目的建设需要。
三、市政府项目办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狠抓目标责任落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及协调服务工作,继续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季度调整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建设进度快的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将准备不充分、资金不到位、迟迟不能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清理出去。要建立重点项目工作台帐,配合市政府督查室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各重点项目单位要按照责任目标进度,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建设。要在注重银行贷款的同时,更加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法》;要注重信息沟通,按时向市政府项目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科学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附件:1.焦作市2006年重点项目名单
2.焦作市2006年重大前期项目名单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