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08〕24号
颁布日期:2008-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和市三届四次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工作。其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职能归集到一个科室,做到内部机构数、科级职数、人员编制数“三不突破”。

对确定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做好人员调配,必须整建制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祥喜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建宏,市纪委书记邓务贵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青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郑泽光、市监察局局长、市编办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都要成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和动员阶段(6月2日—6月10日)。召开全市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动员会,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动员,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二)方案制定审批阶段(6月11日—7月20日)。各单位拟定“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办。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市编委会审批。

(三)具体实施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各部门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做好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对市政府明确要求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为驻窗口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10月底前,行政审批科室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操作模式。凡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要认真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原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采用“撤一建一”的模式,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撤销一个科室,成立行政审批科;原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的部门,可在该科室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或更名为行政审批科。

对市政府明确要求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担任窗口负责人,部门对窗口负责人充分授权,并签发授权书,授予窗口负责人具有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督办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的,窗口负责人有安排后方技术人员的调配权。同时调整部门领导分工,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归口一名领导负责。垂直管理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做好对上的沟通工作。

(二)抓好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分类工作。对市政府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转报件进行分类,同时对其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管理工作,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即办件的比例。

(三)建立电子审批平台,实施网上审批。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在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积极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完善网上跟踪、网上监督、网上评议,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四)做好建章建制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超时默许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五)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职能归并和行政审批科组建工作由市编办、市人事局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绩效考核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实施。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