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停污染严重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停污染严重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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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周政[2003]4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停污染严重燃煤锅炉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2000年“一控双达标”专项行动中,我市燃煤锅炉大部分安装了消烟除尘设施,通过了达标验收。目前,由于设施或年久失修,或闲置不用,或故意不正常使用,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造成污染反弹趋势。尤其是部分小型燃煤锅炉,超标排污,污染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外部形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群众反映强烈。为尽快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依法予以关停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关停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二、在周口城区热力管网覆盖区内,不准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的逐步取缔。周口裕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周口市冠东热力公司要加大技改力度,尽快完善供热管网,确保供气质量。
三、以关促治。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治理。实施治理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淘汰落后工艺,更换环保型设备。治理后,必须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报请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依法取缔。
四、要严格执法,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源摸清底数,制定关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市环保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关停工作给予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周口市城区污染严重燃煤锅炉的关停工作。在关停过程中,公安、监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关停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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