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潮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潮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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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6号
转发潮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潮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三日
潮州市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
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实施意见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为切实维护农民用药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治病用药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争当排头兵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通〔2005〕14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两网”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齐心协力,大力推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农村药品“网络”建设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要制订所辖区域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划,对农村药品供应门店依法予以审批;要依法规范现有单体药店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货渠道,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在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为推动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市确定以饶平县作为我市“两网”建设示范县。饶平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药品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的分级管理、定期巡检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
(一)完善县、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发挥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作用的长效机制,明确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权利,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其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这支队伍协助监管的积极性。一是在药品质量监督员、药品质量协管员、药品质量信息员聘请方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药品质量监督员由各镇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担任,负责协调该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药品质量协管员由当地药协会、卫协会、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助药品质量监督员开展工作;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从各村防疫保健员、村计生专职人员、卫生站或药店负责人中聘请,负责向药品监管部门反映有关药品质量信息。二是要落实分片包干制,将3-5个行政村分为一片,在每个片中聘请1名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负责本片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的经营、使用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规范源头管理,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法配送药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巡查,规范药品的终端供应。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代购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诊所、卫生站药房的管理,重点指导农村诊所、卫生站做到购进药品的渠道清晰、合法。加大打击游医药贩的力度,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对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药品市场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市场监管中的主体作用,重点抓好药品技术监督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检和技术监督,加大对农村药品质量的评价和监测力度,提高市、县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药品快速检验和抽检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三、运用监管手段,坚持市场运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
(一)鼓励药品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药品的品种规格齐全、有社会责任感、有良好信誉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保证农民享受优惠的药品价格。要支持那些有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良好信誉的连锁企业承担农村药品连锁经营。积极引导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树立典型,抓点带面,带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二)要大力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的组织、服务及中标药品质量的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使其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卫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充分发挥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
(三)要切实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点的认证工作。要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软、硬件标准,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建设,确保其所供应的药品安全有效。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必须有一个熟悉药品知识,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持证的人员;有一个适应药品陈列、储存养护的环境;有一套符合药品质量管理的制度,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经营,增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竞争力。
四、建立“两网”建设长效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在全面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制度、药品质量信息员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制度、农村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两网”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两网”建设情况上报制度等,逐步建立起“两网”电子数据库并在网上公示,让“两网”建设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两网”的运行效率。
(二)建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行量化,制订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评价体系。2006年下半年,要组织对各地开展农村“两网”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能了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识别假劣药品和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常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要营造能够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的良好环境,创造方便举报的条件,提供便捷畅通的信息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