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统计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发电〔2008〕37号
颁布日期:2008-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统计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10月29日省汶川特大地震因灾失地群众返乡安置帮扶工作协调会议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核实我州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基本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发〔2008〕26号)精神,本着对受灾群众高度负责,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困难的精神,进一步组织失地群众帮扶工作有关数据的复查复核,认真汇总填报附件1、2,全面摸清情况。各县要做到逐村逐户调查核实,农户、村组要认可,不得多报、瞒报、少报、漏报、错报,州监察局将会同州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组织复核,对故意多报、套取上级资金的将给予组织处理。

二、对灾毁耕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根据耕地受灾情况,确定灾毁的程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7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汶川地震灾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76号)规定,认真核实填报附件3、4。按规定由受灾农户申请,经村民评议后,乡(镇)政府审核汇总,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县国土资源局编制项目,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填报汇总表(附件5),并组织申报。

四、各县务必11月17日前将核实数据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州国土资源局。

特此通知。

附件:1.“5·12”汶川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统计数据核实呈报表一表一.xls

2.“5·12”汶川地震失地群众安置帮扶工作统计数据核实呈报表二表二.xls

3.汶川地震灾毁耕地及废弃宅基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农户申请表一表三.xls

4.汶川地震灾毁耕地及废弃宅基地整理复垦补助项目申请表二表四.xls

5.“5·12”地震失地群众返乡安置帮扶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申请表表五.xls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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