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网站网页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网站网页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通字〔200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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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网站网页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通字〔2008〕15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及部门网站网页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市委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8〕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08〕68号),对网站网页建设涉及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目前,大多数部门(单位)都按要求基本如期完成网站网页的建设工作,但从完成的情况看,在网站建设规范和网页内容完善方面普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网站网页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发》(安府发〔2008〕13号)文件要求,依照市域名规范统一对网站域名进行规范处理。网站首页要按照网页内容要求,充分体现政务公开内容。有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门要按照网上申报和行政审批的要求,在网站设置相关受理栏目。网站内容要及时更新,保证时效。
二、网页制作。网页页面:网页整体风格为蓝色调,网页宽780象素,长度约为一个页面,左上方为本单位标识(logo),使用魏碑体二号字,右上方为背景图(banner),内容页标题字体为黑体五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五号或六号字,网页Logo及Banner下方横向设置政务公开栏目,页底部标明联系方式;网页首页栏目内容: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政策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承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等。各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充实、完善网页的制作。
三、检查督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紧网站网页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对各部门(单位)网站网页的建设和内容更新、资源利用等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公布。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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