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77号
颁布日期:2008-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7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日

北海市集贸市场计量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执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出发点,通过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计量的管理,着重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短斤少两的热点问题,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倡导计量诚信,加大监管力度,全力推进我市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北海市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莫桦副市长

副组长:许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永才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李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海啸市商务局副局长

钟亚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文伟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永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集贸市场计量检查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

解决集贸市场长期存在的固定摊点使用杆秤、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问题,确保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达95%以上;结合各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保市区集贸市场固定摊点杆称淘汰率达100%;各经营户按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合适零售商品称重的计量器具,创建“计量诚信”集贸市场。

四、整治内容

(一)集贸市场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务院《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衡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二)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

(三)集贸市场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以及其保管、维护、定期送检的情况;

(四)集贸市场的固定摊点是否还在使用杆秤;

(五)各集贸市场主要商品是否明码标价;

(六)集贸市场是否存在其它商业欺诈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主办者、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方面的知识培训;

2.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

3.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4.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5.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职责

1.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经营者在有关计量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集贸市场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监督协管人员,负责集贸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的监督管理;

4.在集贸市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称。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检定机构做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5.把好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进行日常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引导消费者开展“计量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2.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开展集贸市场使用衡器的监督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利用杆秤作弊,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使用杆秤专项执法检查,取缔固定摊点使用杆秤,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把好集贸市场经营户入场准入关;

3.建立集贸市场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引导经营主体建立各项自律制度,健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逐步形成监管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格局,消除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固定摊位上使用;

4.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诉较多、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进行“黑名单”管理,对严重违反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物价部门职责

1.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价格的法律、法规,检查集贸市场主办者或经营者申请计量器具检定,检定机构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2.规范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加大对违反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

3.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商务部门职责

1.依照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协助质监部门加强对屠宰场衡器的管理,督促屠宰场按规定配备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并按期参加检定;

3.协助质监部门对屠宰场的生猪交易市场衡器的管理,督促屠宰场的生猪交易市场按规定配备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并按期参加检定。

六、主要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5日至15日)

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到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集贸市场经营的基本情况,市场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数量、使用状况、检定情况等;市场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及检定情况。并做好登记、归类、建档工作,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为下阶段工作做准备。

(二)组织发动、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⒈做好整治工作前的动员,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声势。6月中旬,由市质监局牵头,工商、商务、物价、市场服务中心配合,组织召开各集贸市场主要负责人及经营者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法律法规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活动,以开辟宣传栏、挂横幅标语、广播及举办计量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活动期间,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计量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经营者和市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把整治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经营户列入“黑名单”,通过各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各种计量违法案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3.集贸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第一责任人,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应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固定摊点淘汰杆秤工作,把好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衡器。

4.在各集贸市场张贴布告,同时通过散发宣传单的方式,公布关于在固定摊点禁止使用杆秤的通知。告知各经营户及时淘汰杆秤并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衡器。

5.为保证新更换衡器的质量,提高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水平,从源头抓起,市质监局应深入到生产、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相关计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查处,取缔无计量制造许可证的杆称窝点。

6.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根据各集贸市场实际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对已经检定合格的衡器要加贴“CCV”强检标志。同时,加强与衡器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联系,做好衡器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淘汰杆秤顺利推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

1.加强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整治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各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对未按规定配备计量器具的摊点,要责令限期按规定配备计量器具。第二阶段,联合检查组对在第一阶段中经责令仍然不改正的,要对其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依法封存,对拒不执行国家关于计量器具的有关规定抗法者,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2.为建立整治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采取不定期的、经常性的管理。在监管中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检或是否在检定周期内,同时发现固定摊点再使用杆秤的,要立即进行取缔,防止反弹。二是严厉打击那些有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少两或拒绝强制检定的行为。三是是利用媒体对检查结果进行披露,营造良好的氛围。四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检,逐步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是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件大事,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我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切实抓出成效,确保我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二)落实责任,加强联系。各部门要根据各阶段自身的工作职责、义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在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解决集贸市场过去管理不到位,计量器具无法检,配备计量器具不符合要求的“老大难”问题,建立起集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集贸市场朝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三)整治要重点突出,防止平均用力的现象,主要加大我市较大的集贸市场计量的整治力度。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人员,作为该整治行动的联络员,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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