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7〕3号
颁布日期:2007-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沧政发〔2007〕3号2007年3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至2010年全市基本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抓好节能工作,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降耗意识,全面推进能源的节约工作,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量快速增长,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为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二)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市产业结构偏重,存在着能源消耗较高,技术水平较低,环境污染较重等问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现状没根本转变,这不仅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需矛盾,而且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目前,由于我市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能源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加大,重点行业的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完成节能目标的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做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已在实施。因此,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紧迫任务,下大力气,采取务实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重,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社会共同行动,重点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节能工作坚持依法管理、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着力培养节能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末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年平均节能率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三、加快构建和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和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资源节约办公室,全面协调全市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发改委、工促局对全市GDP能耗降低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节能目标的日常跟踪和年终考核,兑现奖惩措施。建设、交通、商务、农业、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和领域的节能工作;财政、科技、统计、环保、税务、质监、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服务于节能工作全局。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一方面逐步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这是节能的根本性措施。我市是以化工行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耗能量大,资源消耗高,污染较重,在巩固现有产业优势,适度发展重化工业的同时,应积极引导信息、服务、食品纺织等轻工行业的发展,应积极引导信息、服务、食品、纺织等轻工行业的发展,从而平衡资源配置,遏制资源消耗畸形提高。以同样或更高的速度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可有效地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在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产业。化工行业突出规模效应,抓好现有企业的整合和重组,走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原油加工能力迈上千万吨级台阶,PVC、合成氨、TDI等大宗化工产品,实现翻番,并逐步延伸产业产品链条,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思维模式发展化工产业;建材行业以发展新型建材为目标,逐步取消粘土砖等耗能产品,水泥企业要分步骤地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实现节能、高效的发展模式;电力行业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谋划新的电力项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装备,至2010年,造纸行业淘汰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和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建材行业淘汰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电力行业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和机组等。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村镇转移。

四、以节能技术创新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快节能技术进步步伐。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把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可再生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解决节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最优流程等重大问题。加快企业以节能降耗为主攻方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跟踪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二)尽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按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相关部门要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到位,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节能。工业节能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化工、石油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促进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大力推进综合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二十五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进用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能源的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政府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重点跟踪和指导,力争“十一五”末工业节能25%的目标完成。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直接影响全市节能工作成效,必须着力搞好这些企业的节能工作。一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形成能源管理网络,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检测设备等;对企业的产品单耗、主要用能设备、各工序能源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对应淘汰设备及工艺提出意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二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重点用能单位应坚持节能自主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材料,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并制定节能规划,实施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推广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降耗技术成果。三要构建节能保障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对节能工作成效实行评价考核,建立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节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负责。

(二)建筑领域节能。建筑用能已占到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左右,是我市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节能潜力巨大。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2007年抓好新建节能工程节能65%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到2010年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65%标准。在抓好县级城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同时,有条件的逐步向乡镇拓展。启动现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2007年完成政府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008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要积极采用新的建筑结构体系,从我市实际出发,推广非粘土砖。要积极采用新的建筑结构体系,从我市实际出发,推广非粘土墙体材料,2007年沧州市区非粘土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50%以上,争取2010年达到80%以上,县级市2010年要争取达到50%以上,县城达到30%以上。多层砖混结构民用建筑要采用240mm墙体结构,以减少粘土砖使用量,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限制、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技术产品。积极稳妥地推广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完善技术保障措施,把好材料进场使用环节,搞好建筑物耗热系数检测和能耗跟踪,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密闭技术。自2007年起,逐步推广建筑用平开窗,提高门窗密闭等级,逐步限制推拉窗和保温隔热性能差的门窗。加强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使用一体化进程,下气力推广建筑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步伐。2007年要全面启动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要全面抓好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大型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医院、学校等场合要优先设计和使用。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步伐,推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尽快制订热量计量收费办法、计量标准,推行按热量收费。到“十一五”末沧州市热电联产城市供热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率达90%以上。全市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现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2007年要落实商品房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措施等基本信息的公示制度,在房屋销售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对擅自改变围护结构,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要搞好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提高各级建筑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三)商贸行业节能。加快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广泛推广和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技术,有效配置物流资源,降低流通成本。发展绿色对外贸易,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和高耗能设备进口。建立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评价和指标考核体系,鼓励引进节能环保型外资项目,大力引进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在商贸领域倡导科学消费。培养节约消费行为,鼓励在餐饮店、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包装袋等一次性用品。在商贸行业推行节能降耗的重点是用电,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采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减少用电量,降低运行成本,是企业提高效益和节能降耗的关键所在,到“十一五”末商贸系统要实现节能15%以上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用高效照明器具。细管径直管型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格栅灯具是商贸行业的首选照明器具。通过高效照明光源的应用普及,有效降低用电负荷,节省电费开支,使照明效果更好。二是合理选择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商场中央空调系统消耗的动力主要是电动机耗电,合理选择电动机,在满足安全运行、启动、制动和调速等方面的前提下,选择额定功率最为重要,商场空调设备运行要应用变频调速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动机能效水平。三是采用节电器和功率补偿装置。采用国外技术生产的节电器和装置可有效保护用电设备和节约电量。四是改造空调系统。商贸企业空调系统的运行时间主要是在白天,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运行,为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电价峰谷差价政策,应采用蓄冷空调装置等技术,减少白天高峰时的用电量,节约用电费用。五是提高用电管理水平。大中型商场、餐饮企业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对重点用能设备指定专人操作和管理,根据客流量及环境温度、空气质量,及时调节中央空调的运行台数和风量比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四)农村节能。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依托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构建高效、节能、环保、清洁的新型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加大农村户用沼气、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4725个,户用沼气设施保有量达到295143个,沼气普及率达到20%,以大中型养殖场为目标,发展大中型沼气设施60处;建造农作物秸秆气化站50处,年消耗农作物秸秆2.19万吨,秸秆气化转化率达到0.05%(折标煤1.1万吨)。因地制宜充分开发利用风能、风力发电资源,“十一五”期间在黄骅、临港、中捷、海兴等实现风能、风力发电达到300兆瓦。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至“十一五”末,全市新增太阳能热水器15万平方米,累计达到42.55万平方米,地热资源在利用上实现高温采暖,中低温种植、养殖、疗养的梯级利用。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全市更新改造5430台次,加强复式、联合作业机具的推广,改进传统作业方式,减少作业环节和作业次数,降低单位农产品能源消耗水平,大力促进农机节能。“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少(免)耕精少量播种机械100台,开展免耕覆盖播种作业4万亩/年,联合收获200万亩/年。鼓励能源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闲散荒地、村庄周边、盐碱地等土地资源,大力发展以红荆、紫穗槐、火炬为主要树种的灌木林和以速生杨、柳等为主要树种的木材林,形成20万亩能源基地。同时引进推广生物质柴油原材林树种,按照区域布局,建设乔、灌、果相结合的能源原料林。到“十一五”末全市农村节能突破1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五)交通节能。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搞好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城区道路立体化通行,干线公路人车分流,减少车辆堵塞,保障车辆最佳行驶速度,减少油耗。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的农用运输车辆,禁止超标排放的汽车运营。鼓励发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环保型汽车,加快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加速现有加油站改造力度,做好对社会非营运车辆改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对重点运输企业节能加强指导和管理,吨公里综合运输油耗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十一五”末实现交通节能1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建设局、沧运集团按职能各负其责。

(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做好节能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对空调、风机、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根据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能源是电力,做好节电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求做好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使用节能灯具,杜绝长明灯,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夏季空调温度应不低于26℃,冬季不超过20℃,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少使用电暖气、电热水壶、电冰箱等用电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节电。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节能产品。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到“十一五”末,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实现节电、节水分别达到2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建立节能管理和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业、建设、交通、商务、农业、机关事务局、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和节能管理情况。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定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的项目,不予受理核准备案、开工审批、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环境影响评价,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或公开曝光。加强能源审计,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尽快建立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监测。

(二)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对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已经评估的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准予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待省发改委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后予以执行。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工作,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各级政府和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地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工作人员和经费的需要,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报告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情况。统计部门对我市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季报制度,及时提供给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耗能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企业综合能耗等指标,用于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

(四)建立财税对节能工作的政策支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重点节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宣传培训以及表彰奖励资金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投入资金加强监督,进行绩效评价。对现行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各项鼓励优惠政策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

(五)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一五”是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要对节能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把节能降耗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20%的目标。我市已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设、财政、水务、科技、环保、工业、国资、交通、教育、税务、质监、农业、商务、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实现全市节能目标。各级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节能降耗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消费观、发展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要把节能降耗的相关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对中小学生全面开展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市情教育,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六)组织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在本意见下发一个月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方案,要将实施办法或方案报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市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将实施办法或方案同时报市发改委和市工促局,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工作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本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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