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北方药博园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函〔2008〕47号
颁布日期:2008-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函〔200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北方药博园的通知

桥东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是省、市“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为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特色园区。最近,市政府将该项目列为《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旧城改造的10个精品亮点区域建设项目之一。开发建设北方药博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打造“中国药都”品牌,对完善城市功能、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北方药博园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园区开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北方药博园规划区域在石家庄市南部,位于南二环以南,107国道以东,建华西路以北,仓兴街以西,总规划占地面积2.54平方公里(3810亩)。

二、功能定位。依托我市产业基础,立足交通、区位优势,考虑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火车站南迁,将北方药博园建设成为集医药博览、物流集散、市场交易、科技研发、商务信息、国际知名医药企业总部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一体的药博中心,形成体现“中国药都”、生物产业基地和现代城市形象的标志性项目,使之成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北方规模最大的医药物流特色园区。

三、运作方式。针对规划区域现状,园区开发建设采取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分步实施的办法。首先,由土地部门依据政策和法定程序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统一收购或征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第二,按规划进行园区道路、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第三,按照园区控规和详细规划项目划分地块,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北方药博园项目的协调领导,加快项目建设,市政府成立了北方药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园林局、桥东区和裕华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管委会,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园区规划的组织实施、项目招商等工作。

各有关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发建设北方药博园的总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北方药博园开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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