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兴平市博物馆馆藏铁焦炉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咸阳兴平市博物馆馆藏铁焦炉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96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秦始皇陵博物院等13单位馆藏文物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附《咸阳兴平市博物馆馆藏铁焦炉保护修复方案》。

二、该文物处于露天环境,应考虑封护材料的耐候性,慎用B72。修复完成后,应对该文物的保存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养护。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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