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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景德镇明代御窑遗址出土瓷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景德镇明代御窑遗址出土瓷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371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景德镇明代御窑遗址出土瓷器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赣文博字[201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建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三、你厅可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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