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6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北京、天津、石家庄、沈阳、上海、南京、福州、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成都、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对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14号),我部定于2015年5月在武汉举办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理论部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框架体系,解读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数据格式及部分技术指南,讲解排放清单源分类和清单校验等技术难点;
(二)实例部分:选取具有地域代表性的试点城市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论证;选取典型城市进行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案例分析。
二、研修对象
14个试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成员,每个试点城市各选派5名成员参加,共计70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0日至15日(5月10日全天报到)
地点:空军武汉蓝天宾馆(武汉市解放大道1049号)
四、报名方式
请于2015年5月4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注册系统”(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依次点击“监测培训”“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研修班规格较高、专业性和针对性强,请各部门认真组织选派排放清单编制核心人员参加,若试点城市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派员参加,占用该试点城市参训名额;请参加人员认真准备、积极思考、充分交流,确保研修班取得实效。
(二)研修班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含食宿费)。
(三)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研修结业后,学员须在2周内完成并提交研修论文,论文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学员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五)本次研修班不安排接送站,由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林楠(010)84943147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徐国津(010)66556821
(三)空军武汉蓝天宾馆
柳经理1351711200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