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文号:环发[2013]25号
颁布日期:2013-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3]25号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1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上述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分别达到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决定批准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在园区发展和建设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切实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在完成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促进园区乃至区域的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

2013年2月6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