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之春音乐节演奏家、爱乐兰皇家音乐学院室内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735号
颁布日期:2010-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首尔之春音乐节演奏家、爱乐兰皇家音乐学院室内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3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277、12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菲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首尔之春音乐节演奏家一行14人,于2010年9月15日至16日;邀请爱乐兰皇家音乐学院室内乐团一行20人,于2010年10月1日至1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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