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籍歌手王力宏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18号
颁布日期:2010-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籍歌手王力宏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歌嘹亮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梁静茹、黄品冠、方炯镔;新加坡歌手白纬芬、白纬玲、林俊杰;美籍歌手王力宏、李玟、方大同,于2010年2月5日到北京演出。如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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