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016号
颁布日期:2009-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1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3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9年10月16日到江苏省泰州市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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