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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09〕201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01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3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9年10月16日到江苏省泰州市加盟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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