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

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广新、教育、科技、商务、交通、住建、人口计生等部门。

(二)内容。

1.清理。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7月初)。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区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3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8月底)。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市级领导小组在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和互查,抽查、互查面为100%。

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的自查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8月上旬,市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按分县、区负责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负责联系的县、区进行抽查;市财政局对口科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互查。8月15日前,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抽查和互查工作总结。

(三)迎接省重点检查阶段(9月初-9月底)。

做好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和迎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底-11月底)。

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9月25日前,县、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审核、确认、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清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报表和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县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县、区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各自分管联系县或区的指导、督促、抽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区级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和抽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县(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每15天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同良(市监察局局长)

王莉敏(市财政局局长)

杨继顺(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吴中尧(市发改委主任)

刘玉泽(市教育局局长)

刘自力(市科技局局长)

凌建东(市民政局局长)

陈菊阳(市人社局局长)

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王宏(市住建委主任)

王传鹏(市交通局局长)

姜晓天(市农委主任)

朱琳(市水利局局长)

朱仕新(市林业局局长)

陈建功(市商务局局长)

谢克林(市文广新局局长)

宇洪毅(市卫生局局长)

赵佑文(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潘明生(市环保局局长)

仇树春(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王莉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延利,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徐伟红,市审计局副局长徐德利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作如下规定。

一、市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抽查和互查。交流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财政厅、市纪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根据要求审核、汇总上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1.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3.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此外,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县、区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怀远县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五河县

市审计局:固镇县

市农委:龙子湖区

市水利局:蚌山区

市林业局:禹会区

市发改委:淮上区

市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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