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玉树“4.14”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向玉树“4.14”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49号)精神,切实帮助玉树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现就我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捐赠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此次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救灾捐赠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紧急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广大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地震灾区捐款。

二、捐赠活动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4月26日-5月10日)为接收捐赠、向省汇缴阶段;第三阶段(5月11日-5月15日)为总结和公示捐赠情况阶段。

三、捐赠活动有关要求

捐赠活动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考虑到玉树地处偏远,运输困难,根据民政部要求,此次捐赠以捐款为主,暂不接收捐赠物资。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对接收的捐赠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严格捐赠款管理;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驻蚌部队(单位)捐款,可就近送交当地民政部门。各县(区)接收的捐赠情况每日17时前报市生产救灾办公室,并于当日将接收的捐款统一汇缴市民政局救灾捐赠账户(户名:蚌埠市民政局(捐赠专户)账号:1303007329300068270开户行:工商银行车站支行),由市汇缴省统一转交地震灾区。

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县(区)民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所在县(区)捐赠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电子邮箱:3715016@163.com;联系电话:0552-3715016,传真:0552-3715034)。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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