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6日
蚌埠市“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方案
为提高全民节能意识,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2013年下降4%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主题
“创新机制,挖潜增效,疏堵结合,自觉自愿”。
三、活动安排
(一)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千家企业(单位)、一万户家庭开展百日节能自愿行动,对单位增加值能耗、用电量下降比较突出的企业(单位)和家庭给予表彰奖励。
(二)活动重点。
1.开展万户家庭自愿节能活动。由团市委会同市妇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深入机关、学校和社区广泛宣传,倡议节电。活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市供电公司提供一万户家庭作为参与百日节能自愿行动的主体,通过节电技巧、操作演示等原创“微视频”的展示宣传,引导广大家庭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减缓居民用电量过快上涨的势头。(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引导500家工业企业参与节能自愿行动。对列入年度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强制执行政策,并切实做好转产、安置工作;鼓励企业加强节能培训,学习同行业先进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开展能效对标,充分挖掘自身节能潜力。减少非生产性用电,加大节能增效力度,有效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3.推动市政建筑领域节能,组织市政建筑业企业(项目)100家加入节能自愿行动。加快实施城区内道路LED节能灯更换工程,根据季节因素、日照条件科学规划、合理调整道路照明时间,有效控制城市广场、公园、游园装饰性景观在非节庆期间的照明。推进以太阳能光热、光电、水(地)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的应用,加强绿色星级建筑建设。引导企业(项目)优化建筑施工用电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4.引导第三产业节能,组织300家商贸企业、金融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加入节能自愿行动。大力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的应用。控制商场、超市、宾馆等营业场所的空调设置温度和开放时间(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引导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商场、超市采取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接纳市民纳凉。严格控制户外霓虹灯等宣传照明的时间,加强用能用电管理。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节能车辆的推广与应用,有效降低客、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交通局)
5.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组织100家公共机构参与节能自愿行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医院、学校、驻蚌单位的新建和维修项目节能,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控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调整办公场所及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电梯使用时间。加强节能省电教育,杜绝浪费,对用电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单位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市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方位跟踪报道此次“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以新闻、专题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选择节能成效显著的典型事例报道宣传,对严重浪费能源的事例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蚌埠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千家万户百日节能自愿行动”实施细则和表彰方案,并报市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自愿行动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组织好相关企业(单位)、家庭的百日节能自愿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自愿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等方式全程跟踪此次行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活动经验、成效,将活动开展及评比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节能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总数的10%)给予通报表彰。对用电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0%以上的家庭,评选授予“低碳家庭”称号;对于节电突出的家庭通过免费乘公交车、赠送游园门票等方式予以奖励。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