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6〕1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巢政办〔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日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5年12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以赴保障劳动关系和谐,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各项主要指标任务,为推动“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促进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完善,就业创业形势稳中有进。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经济开发区(集聚区)工业企业招用工的实施意见》、《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发岗位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订单式培训”活动,率先建立公益性“巢湖市人才”网,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进社区等多形式的创业服务。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扶持自主创业,十二五期间共贷出1.1亿元,带动12000人就业。着力推进农村及城镇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入库工作,登记入库477348人,入库率达100%。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基层特定岗位、大学生创业中心等多种途径实现就业创业,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十二五”期间,新增就业人数38118人,每年都超额完成促进就业任务数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4%以内,“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归零状况。
2.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各险种全面发展。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个人账户逐步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享受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完善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制度,初步建立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灵活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实现对失业困难群体的多层次帮扶;建立了独立生育保险体系。
3.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创新,队伍整体力量不断增强。以产业优化升级为中心,创新人才引进服务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服务。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单位“自主用人”和“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机制,通过人才市场选人、应聘已经成为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的首选方式。开通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编制《巢湖市人事代理窗口服务内容》和《致高校毕业生一封信》,深入宣传人才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不断拓展人才中介服务内容,构建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民营人才服务机构为补充、网上人才市场迅速发展的多层次、网络化的服务体系,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已达到11家,先后培养技能人才11600人。
4.公职人员管理机制改革顺利推进,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严把入口关,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招考程序,十二五期间共招录公务员132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9名。积极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强化公职人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公职人员队伍结构优化,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5.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日臻成熟,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建立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为基础,以推进集体协商、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大检查联动为重点内容的劳资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成立巢湖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两横一纵”的调解模式;出台《巢湖市处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以住建、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处理重大劳资纠纷稳控工作机制;建立劳动信访统计分析、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分析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增强普法宣传和劳动监察的针对性。2011—2015年劳动信访案件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效内结案率一直保持100%,辖区劳动关系整体呈现和谐稳定的良好趋势。
6.参保扩面工作不断加强,社保覆盖面继续扩大。经过几年的扩面征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已超出我市“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预计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3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5.4万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7.社保待遇稳步提高,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全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由2010年的1162元增长为2015年的1906元,增长了64%。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67家,零售药店167家。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全市工伤定点医疗单位增至3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1家。
8.社保基金管理不断加强,运行安全规范。协助市财政局实行了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和结算模式;建立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实时监控系统,实现了对社保基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9.信息化工作实现突破。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逐步建立,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从单业务分建系统逐步向多业务一体化转变,安防制度和操作流程得到完善,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力打造现代产业高地、旅游胜地、生态之城的攻坚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充分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坚决消除各种束缚和桎梏,让创业创新成为时代潮流,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改善民生措施的落实,持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民生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是我市拥有厚实的发展基础,预计“十二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由145亿元增加到254亿元,年均增长9.5%(2015年数据为预测数值);财政收入由7.37亿元增加到28.05亿元,年均增长30.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52.8亿元增加到88亿元,年均增长10.7%;固定资产投资由115亿元增加到238亿元,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45.9亿元增加到70亿元,年均增长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380元,年均增长21.4%,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2013年挤进了中部百强县行列。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为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三是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顺利进行,组建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服务职能更加完善,人员队伍更加壮大,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更加有利,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是“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模式,理顺了内部工作机制,构建了科学明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建立起与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就业促进、劳动关系调处、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公务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等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2.困难和挑战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经济下行的持续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速,以及各城市之间的激烈竞争,直接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人力资源供求总量矛盾,就业形势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就业促进和服务难度加大,一方面,就业困难群体、新毕业大学生以及“90后”劳动力等特殊群体实现就业难度增加,另一方面,相当部分企业将面临普工短缺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上下两缺”问题。就业政策还需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就业工作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二是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难度增大。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且参训主动性不高,选择培训工种与择业岗位不匹配,部分企业对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要求较为简单,满足于能干事就行,存在生产和培训“两张皮”现象;现行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要求较高,我市不少企业由于全员“五险”参保率偏低,致使此项补贴政策难以得到普惠;我市缺乏高技能人才培训综合基地,加快组建巢湖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势在必行。
三是劳动保障关系日渐复杂,仍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分工的不断细致,更多新型的劳动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将会不断涌现,使得劳资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日益复杂。《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施行,劳动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维权成本日益降低,未来五年我市的劳动关系还将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此外,尽管我市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劳资纠纷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侵权现象仍存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和升幅仍处于较高水平,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市劳动监察队伍执法资源有限,执法权限有所缺失,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还跟不上现实工作的要求。
四是人才结构仍不合理。在我市众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所占比例小,产值低,也导致我市高、精、尖方面的企业高级人才占有不足,难以适应建设现代产业高地对高技术、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要。同时,从整体上看,全市的人才资源虽有“量”的积累,但高层次人才的技能人才短缺,急需“质”的提高。此外,人才创业的环境建设滞后,吸纳人才的优势弱化。
五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健全。由于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并集中于社会保险体系。人口老龄化问题使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社会和民众对社保管理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现阶段社保管理服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双重管理,事务性工作繁重,工作经费短缺,队伍流动性大,影响了劳动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基层劳动保障所办公、服务场所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及基层调解建设亟须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以服从和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为改革动力,以建设和谐巢湖、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公职人员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就业服务、收入分配、职业培训等方面更加注重公平与共享,更加注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筹兼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稳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者技能结构配置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制度范围内全覆盖;公职人员队伍廉洁高效,公共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走上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城镇就业进一步充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机制,坚持以“以岗位促进就业、以培训提高就业、以补贴援助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的发展思路,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67%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有就业愿望的新增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基本建立规模大、专业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技能人才4000人左右,其中培训高级技能型人才1000人左右。
——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筑一张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并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法制健全、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把各类人群纳入社保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保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准金融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模式。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培训市场,重点培养和大力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建设一支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到2020年,初步建立大学生应届毕业生联合培训基地10个,每年引进、吸收大专院校以上应届毕业生800人左右,引进各类型人才1000人左右。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高、中、初级比例为11:40:49。
——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坚持“重在预防、着力调解、积极稳控”的原则,不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创新普法形式,优化宣传载体,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深化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监察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化和法制化。全力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加强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降低,进一步加大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保证各类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有效处理,确保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降低。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实现辖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避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恶性事件。到2020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集体合同覆盖率稳定在9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
——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以信息网络、人力资源市场、培训鉴定、服务窗口、基层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覆盖全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构建大众创业体系。
1.在全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目标务实的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件件落到实处,形成工作目标责任制全覆盖,责任落实全闭环氛围。
2.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巢湖人才网”品牌,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自助服务平台,实现与市人力资源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岗位数据库、人才储备数据库等,推进全市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
3.推进以培训促就业。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形成全社会办学的体制,使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投资多元化,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增强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人需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探索培训新方法,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4.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政策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的良好创业环境和氛围,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区的创建工作。
5.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加快落实省市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外地务工人员就业政策,加紧研究适合我市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建立岗位开发体系,发挥传统制造业、生态农业等支柱产业和旅游胜地优势,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适合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实施不间断推荐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的各类指引和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准确及时兑现;持续开展深入企业送服务活动,稳定就业局势。
6.探索搭建政府、院校、企业互动平台,开拓就业新途径。进一步畅通政、校、企行动对接渠道,完善对接机制,加大对“公共培训对接、招聘会对接、订单式培训对接、创业宣传对接、技能竞赛对接和校企办学合作对接等六个对接活动的力度,确保对接活动效果。
——着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全民社保。
7.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落实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机制,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使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障。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万人。
8.完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修改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险发展;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统一监管、结算、培训、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系统和报销;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管机构,加大医保监督力度;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6万人。
9.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服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工伤宣传和稽核工作力度。创新工伤预防制度,加大对工伤事故频发、高发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探索工伤康复工作,制定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监管工作。到202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万人。
10.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实现与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逐步将非户籍企业员工纳入失业保险体系;探索制订适合企业实际的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推动建立集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预警机制和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的实时监督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万人。
11.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标准。做好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落实,推动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网上结算,推进“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院工作。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控基础建设,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到2020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万人。
12.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支付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1万人,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13.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加强各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各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察制度,杜绝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漏洞,开源节流,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着力建设人才强市,构建人才集聚区。
14.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资机制。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点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社会对人才开发投入的引导,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逐步引导个人成为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
15.畅通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继续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重点加大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专业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程,每年组织市属企业到各地高校举行校园招聘会,通过举办大型的人才交流会与双选会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到我市就业;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加大引进优秀毕业生的力度,放宽对技术含量高、效益好、贡献大的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政策。积极探索重点行业企业自招模式,扩大重点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全力落实省、市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重点引进高层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对留学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工作。
16.深化党政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制度,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研究量化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规范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健全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与人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等密切结合,形成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鼓励创新与实干的用人选人制度。
17.加快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以实行职员制与雇员制为基础,采取分期分批、分步推进的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人员管理方式,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建立以事为中心的岗位管理制度;改革选人用人方式,实行公开招聘和全员聘用(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政府控制工资总额,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18.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对党政机关人才,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开展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才的整体素质;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加强与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重点培养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工人,缓解企业高级技能人才缺乏的矛盾。
19.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提升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根据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情况,主动上门,千方百计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完善和规范人事代理等工作;积极参加人才高交会,改善人才流动的外部环境。加强对人才市场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人才市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市场服务与监管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市场的诚信与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
——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探索简易劳动合同、行业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21.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集体合同覆盖率要达到95%;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完善集体合同监督制度和审查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22.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在全市推开三方机制的运作模式,增强三方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3.积极深入劳资纠纷的事先预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丰富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效果,通过以点带面,以面辐射的宣传服务,营造企业守法经营氛围,同时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24.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劳动关系诚信评价机制,提高劳动监察的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
不断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基层信息采集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全面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劳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劳动监察的预警机制和三级联动调处机制。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强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处,防止事态扩大。
积极妥善处理重大劳资纠纷,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纠正企业欠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有效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5.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调解力度。强化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介入力度,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立街道、社区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和基层预防协调的长效机制,构筑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网络。建立劳动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网上受理系统,拓宽畅通信访渠道,逐步减少走访现象。
26.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要达到100%。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业性、独立性、准司法性特点,积极推进仲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00%实现“线上”办案。
完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新的法律环境下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标准,解决案多人少和仲裁队伍人员不稳定的问题。
加大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大力提升服务效能。
27.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责任制,全面实施行政过错追究制度,抓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8.做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本着提高服务质量、参保人满意的原则,加强窗口建设,优化服务大厅,改善服务环境。积极申报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新建5000m2的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可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社会保险办理等一站式服务。争取在“十三五”期间使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9.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拓展社保卡应用范围,到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1万人;把提升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推动网上办事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继续推进和强化年度工作目标效能责任制,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项工作在人员、时间和内容上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市、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段性的专项调研工作。鼓励各行业协会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作用,邀请各党派、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监督员,检查、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决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落实规范化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规范行政(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行为。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目标职责、工作机制、干部队伍和系统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加大基层人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经办水平。围绕公共服务职能,以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为目标,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教育培训体系,深化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建强建好法制宣传、就业培训、人事人才、社保窗口服务、监察执法和信访仲裁队伍,初步实现结构稳定、业务精通、服务文明的建设目标,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化管理进程。建立信息化建设规划体系,明确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健全和完善数据管理、网络管理、各信息业务操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库。着力打造好门户网站品牌,提供网上业务咨询、信访受理、就业招聘等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和引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