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池政办〔2015〕52号
颁布日期:2015-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质监局等《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0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49号)精神,加快全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切实推进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二、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综合受理、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应用”,将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下同)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登记模式。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新设、变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到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向“三证合一”的统一转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登记“单一窗口”制度。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的改革经验,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统一负责企业登记咨询、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综合窗口”,统一负责企业登记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地企业设立只需进一个门、找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站式办结。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完善窗口辅助人员及窗口软硬件的配备。(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降低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表填报、一套材料”。要在门户网站、综合窗口公示企业“三证合一”申报条件、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规范审批流程和优化服务方式。要整合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单一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对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实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和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强化内外监督,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国家、省主管部门赋予的信用代码码段,通过注册登记业务系统,采取实时、流水、自动赋码方式,对申请企业赋载符合编码规则的统一代码。(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保证数据信息质量。全市各级企业登记综合窗口要强化数据质量理念,准确无误地完成企业换照、设立、变更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数据采集,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完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换传递、数据共享、协作应用,为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六)确保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模式转变。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一号”和“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七)实现成果共享。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予认可和应用。鼓励各地在不违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发展、利民”的原则,探索实行更多“证照合一”。(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重要事项。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及“单一窗口”建设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办理和换发证照免予收费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节约企业时间、节省企业成本、方便企业办事。要抓紧梳理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三证合一”改革有关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必要的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开展业务操作、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附件: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笪久富

副召集人:马长征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员:陆启舟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姜进市编办副主任

陈贤道市发展改革副主任

杨庆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林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黄学友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立胜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章虎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朱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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