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阜阳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
1.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严查学校食堂经营体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幼儿园食堂须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对于食堂规模小、就餐人数少的大中专院校学校食堂,倡导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对于规模大、就餐人数多的大中专院校学校食堂实行规范化、集团化、连锁化的食堂经营模式。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全面审核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择优选定。学校与承包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推卸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承包方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不得进行转包。
3.严查是否具有合法的餐饮服务资质。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证,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4.严查学校食堂功能分区是否合理、布局流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学校食堂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出售等场所。要按照原料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出菜流程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5.严查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检查学校食堂进货渠道是否严格把关,对米、面、植物油、生鲜肉、乳及乳制品、食用盐、调味品等食品及原料的进货是否由学校进行统一采购;对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内容是否齐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生鲜肉、食用盐、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6.严查餐厨废弃物是否妥善处置。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的单位收运。
7.严查是否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制度。认真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档案,是否及时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员调离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严查餐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消毒设施,并运转正常;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杜绝学校食堂使用未消毒餐具及非食品用塑料袋现象。使用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的学校食堂须有符合要求的水质检验报告。
9.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加工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10.严查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添加剂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即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管理,专帐购进登记,专用称量工具,专柜加锁保存,专人进行使用登记;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张贴在餐厅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监督。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凡未备案或未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11.严查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登记记录。
12.严查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要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
1.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餐饮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有关要求,在餐饮服务环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门槛,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实行经常性监督量化评分。
2.落实餐饮服务环节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学校及旅游景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原料索证、验收及台帐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以餐饮业中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饮制售等为重点对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原料索证、验收及台帐制度,记录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健全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餐具清洗消毒条件和设施,保证消毒效果。对不具备餐具清洗消毒条件的餐饮单位,推广使用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加大对餐饮单位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的抽样检查力度,定期公布监督抽检结果。
4.开展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加强熟食卤味、集中配餐、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餐饮服务环节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的猪(牛、羊)肉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肉产品,严防“白板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以及不明来历的禽畜类肉食品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三)强化农村群体性就餐食品安全整治
1.坚持“三到位”。一是备案到位。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要填写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提前24小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二是告知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受登记备案时,要发放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要求告知书;三是现场指导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免费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2.强化“三落实”。一是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家宴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辖区责任制,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检查与管理;二是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及辖区内镇(街)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现场监督检查责任;三是落实事主和厨师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对于事主自办5桌(50人)以上家宴拒不履行登记、有经营行为的厨师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擅自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事主和承办厨师自行承担。
3.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长期从事家宴的厨师和食品加工制作人员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按照从业要求,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农村家宴公司化、规范化。
(四)强化保健食品安全整治
1.整治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环节。以原料购进、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委托加工、违法添加等五个方面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各项要求,杜绝以虚假合作、委托、监制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地下生产保健食品“黑窝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
2.整治规范保健食品流通环节。对全市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以太和县为重点区域,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断规范经营秩序。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查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严禁销售未经批准以及伪造、套用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严禁销售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疗效的普通食品,严禁销售原料、辅料或添加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
3.整治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从严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4.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擅自更改、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明示或暗示具有壮阳或改善性功能及未经批准的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彻底查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状况,特别是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档案,落实监管责任人,实施动态监管。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集中行动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当地情况,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上中旬)。检查结束后,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10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并举。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统筹部署安排日常监管,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常态监管与集中整治并举,有效解决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影响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正面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声势,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级政府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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