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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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1日
淮北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管理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淮北市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财税体制改革任务繁重,财政收支矛盾尤为凸显,坚持“财随事走”,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精细理财,科学编制预算意义重大。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预算编制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推行开门办预算,建立预算公开评审机制;坚持公开透明,有序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科学规范,优化细化项目预算;坚持改革方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实现全口径编制。完善非税收入编制口径,将各项非税收入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力度,逐步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机制。
(二)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合规编制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做到只减不增。健全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压缩项目中列支的工作经费、管理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重点支出需要。
(三)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科学设置项目级次类别,规范使用项目支出预算经济科目,充分考虑支出实际,确保预算执行顺畅。除政策性支出和全市重点事项外,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追加。除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当年未完成确需跨年度使用的予以结转外,原则上不安排资金结转。
(四)探索推行项目公开评审,实行开门办预算。探索实行开门办预算,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对部门申报的支出项目实施公开评审,选择经济社会影响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较大且不易确定的项目纳入评审备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参评项目的准备工作。
(五)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试编购买服务预算。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试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部门根据《淮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事项,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时,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其中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六)清理整合现有项目,实现编制与执行挂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683号)要求,全面清理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按照“同方向、同领域”原则,整合零散分散、使用方向类同的项目;预算执行效果要与下年预算编制挂钩,对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压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核减其年度预算规模。
(七)加强部门新增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支出。按照省政府2015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双控目标,我市专项支出将随之减少。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事项,对部门新增项目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必须安排且纳入考核的项目;二是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安排的项目。
(八)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招标部门不予安排采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加强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对采购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预算重新安排;对未按时申报并执行采购计划的,一律取消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收回预算。
(九)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绩效目标的编制要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明确项目具体实施步骤、时间和金额。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都要编制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绩效运行事中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项目绩效未达目标或效果不明显,以及审计查处支出不规范的项目等,核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十)强化预算透明管理,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13〕30号)和《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4〕90号)文件要求,部门要在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公开资料,梳理比对公开数据,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分为“二上二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一上”阶段(7月25日—8月25日):部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8月26日—10月24日):市财政局审核部门收支预算,组织开展预算项目公开评审,汇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报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10月27日—12月5日):部门编定预算编制说明,形成部门预算文本,报市财政局。
(四)“二下”阶段: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在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本部门职能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要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审核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做实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市经济开发区预算编制比照本方案执行。
(二)吃透政策,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和提高预算透明度,细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经济分类管理,清理规范预算项目,实行开门办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等。财政部门要加大会商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做到基本支出编全编准,项目支出编实编细;预算执行力求做到预算不追加、项目不变更、采购不增加、结转不回流。
(三)加强保障,确保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任务。2015年预算编制采用网络版软件,部门数据与财政数据实现实时对接,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操作和项目库管理培训,强化预算编制保障机制,确保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序有效实施。部门要将预算编制与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早谋划、早布置。要对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确保重点项目资金保障。要合规推进预算编制,确保环环紧扣,按时完成预算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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