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府办〔2014〕10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明节将至,扫墓、踏青、旅游等活动集中,森林防火等各类公共安全隐患增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有序、文明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及时发布祭扫路线、交通疏导等信息,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有关法规政策,倡导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细致安排部署,细化防火预案,落实预防措施。民政部门要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得力的森林防火巡查应急队伍,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精心组织,层层部署,加强对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针对节日车流量大的特点,全面加强运输工具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对各类游乐设施、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履行应急值守工作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同时,要按规定上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严格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节日期间,除执勤、值班车辆外,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禁止公务车辆用于扫墓、旅游、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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