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还关系到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国务院《计划》)和《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促进漳州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漳州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市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健身人数的比例达到3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改善。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公民骑车10分钟能到达社区健身晨晚练点,20分钟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到达大中型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全民健身的纵向组织网络。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其他人群协会等全民健身的横向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大力开展群众喜爱、普及面广、富有地方特色、参与面宽的体育运动项目。增加举办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比赛)的次数,引导市直部门、县(市、区)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等大力开展群体活动,逐步形成一县一品、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到201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6人。

(七)工作方式实现较大突破。初步形成全民健身的领导、决策、动员、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天天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l、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大对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到2015年,100%的县(市、区)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座体育场(馆);100%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条以上健身登山道,1个公共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的乡镇和街道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100%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使我市体育健身设施有明显改善,布局更加合理。

2、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植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市级设有1个、县(市、区)2个体质监测指导中心。各县(市、区)都成立体育总会。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县(市、区)以上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100%的城市社区(乡镇)设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100%的行政村有人专职或兼职抓体育健身,开展健身活动,传播科学健身知识,教授健身技能。推进全民健身信息化,建设漳州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漳州市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3、加大协调力度。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别牵头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中要求的相关人群的体育健身,教育部门、共青团牵头抓好青少年体育健身,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城市社区体育,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村体育,总工会牵头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民族与宗教部门牵头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老干部门牵头开展老年人体育,民政部门、残联牵头开展残疾人体育,市直党工委牵头抓好市直机关体育活动,其他部门要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使我市各类人群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1、大力开展田径、健步走、自行车、游泳、龙舟、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气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开展登山、太极拳(剑)、门球、传统武术、健身气功、柔力球、广场舞、啦啦操、跳绳、踢毽、轮滑等群众喜欢的项目,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

2、抓好市运会及中小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妇女体育健身大会、市直机关运动会等行业的全市性、届次化体育活动,不断扩大全市性运动会的覆盖人群,积极培育各类全市性的单项赛事,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市县直机关单位每年要举办2次以上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每2年举办1次运动会。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4、积极打造具有漳州特色、便于群众参与和两岸交流、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到2015年,市级要拥有类似于厦门国际马拉松、福州海峡两岸登山活动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四)大力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实施体育用品制造业带动体育本体业和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两大战略,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培植我市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五)拓展群众体育的对台交流。充分利用漳州地域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与台湾体育交流。力争继续承办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武林大赛等群众体育交流活动,加强与台湾体育团体的联系与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市县政府各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单项体育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财政、体育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用于全民健身设施(不含大型场馆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20元,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不低于8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已建居住区不符合标准的要逐步改造。县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级对住宅区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审核和验收。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绿地开辟健身设施,特别是中心城区要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

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师生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腾出或开辟体育设施,让干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要创造条件,促进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率。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四)支持组织建设。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五)加强法制建设。市县体育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努力促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体育局作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督促全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域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每年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市体育局。

(三)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

(四)各部门要将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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