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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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14年我市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历史最高峰,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服务项目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与人才的合理配置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好省委、省政府选拔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的招考选拔工作,要重视和关心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提高从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
三、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劳社发〔2009〕285号)、《关于调整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白人社发〔2013〕421号)、《白银市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创业就业补贴的通知》(白创办发〔20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白人社发〔2014〕127号)的有关规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各项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资金扶持等工作。要扩大享受范围,不能将户籍和生源做为限制条件。各项优惠标准要逐年有所提高,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毕业生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投资拉动、中小企业吸纳、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带动就业、就业见习和应征入伍等多种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照事业单位特点,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组织用人单位深入高校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鼓励毕业生扎根基层,在我市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要挖掘我市支柱产业煤炭、化工、有色等行业以及金融、现代信息服务、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间。要定期举办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人才招聘活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牵线搭桥。要动员劳务派遣企业向外省市输送更多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及省属在银大中型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贡献。
五、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资源,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按照(市劳社发〔2009〕285号)、(白创办发〔2014〕2号)和(白人社发〔2014〕127号)三个通知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
六、广泛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工作
要将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延伸,向他们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传授求职技巧。要协助高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报告会、职业能力测评、模拟面试等活动。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进入校园,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要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深入各类高校,帮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掌握职业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求职意向、培训要求、专业特长、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服务路径和措施。要健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切实降低求职成本。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七、积极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积极举办网络招聘活动,探索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的方式,简化招聘流程,提高招聘效率。要全面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就业服务,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八、努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档案托管等服务,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要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15号)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城乡低保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或县区所属企业服务。人社部门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家庭困难的毕业生身上。
九、切实加快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国家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契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通过到企业见习直接实现就业的新型就业模式。要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见习活动。要认真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和职业培训补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分担。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性别、民族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要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环境。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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