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的通知》(甘政发[2011]6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的需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动节水技术升级换代,不断挖掘内部节水潜力,有效控制用水总量的增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用水定额》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用水定额》的执行力,在用水计划下达、相关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中发挥定额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指导各用水单位落实各项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督促各行业开展节水工作,完善用水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对各行业的考核力度,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综合措施,推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实现严格管水。

各用水单位(户)要认真执行《用水定额》,积极开展节水设施及器具推广使用工作,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及工艺,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建立用水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各地、各部门和各用水单位(户)要通过贯彻执行《用水定额》,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倡导与我省省情、水情相适应的节约、文明、绿色的生产生活模式,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附: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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