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2011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1月8日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承诺,今年市政府将集中力量办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0件实事。为了确保各项实事全面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各主办单位分别提出了每件实事的具体方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2011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实事办理各项任务。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实事办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能作用,亲自协调,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协办职责,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抓好实事办理工作,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二、要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搞好服务,创优办事环境。要合理安排,明确进度,加强调度,确保按预期进度完成实事办理任务。12月中旬以前,所有实事务必办理完结。对于情况特殊、能够尽早落实的实事,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提前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三、要确保资金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尤其要加强与国家和省上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市发改委要抓紧落实相关项目的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准备,加快专项调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监管,既要注重节约各类支出,坚决压缩非建设性支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又要确保措办实事的所有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决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实事办理的进度和质量。

四、要强化督查力度。各主办单位要随时督促检查实事办理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实事办理情况,并于12月中旬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强化跟踪管理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实事办理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办,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五、要做好考核验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验收规定和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验收单位和验收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按规定验收,确保办理的各项实事成为群众满意的实事。12月中旬前,所有实事务必完成考核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市政府10件实事实施方案

第一件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4829套,实施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农村危旧房17000户。

目标任务:

第1项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1.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1580套,其中新建950套:崆峒区200套,灵台县144套,华亭县216套,庄浪县246套,静宁县144套;收购改建630套:华亭县296套,庄浪县222套,市本级112套。2.建设公共租赁房100套,其中:崆峒区50套,市本级50套。3.建设经济适用房400套,其中:灵台县150套,崇信县24套,庄浪县100套,市本级126套。4.限价商品住房1600套,其中:崆峒区500套,泾川县110套,崇信县60套,华亭县140套,静宁县170套,庄浪县120套,市本级500套。

第2项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崆峒区过店街片区、南门十字片区、新生巷片区、西寺街片区、北大寺片区、南门十字南后街片区、泾川县棚户区、崇信县西城湾棚户区、庄浪县棚户区9个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完成征收470户,新建房屋1149套,其中:崆峒区1009套,泾川县50套,崇信县40套,庄浪县50套。

第3项改造农村危旧房。对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窑洞、地坑庄子、土坯房、简易石板房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农村危旧房实施改造,优先搬迁改造窑洞和地坑庄子,计划完成17000户改造任务,每户45平方米,其中:崆峒区3100户,泾川县1900户,灵台县1800户,崇信县2100户,华亭县1800户,庄浪县4400户,静宁县1900户。

资金筹措:1.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保持合理的增长比例。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给予支持。六是其余资金根据国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从廉租住房部分共有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2.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由相关开发企业承担,市、区政府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3.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主要由省财政补助和农民自筹组成,其中:省财政补助4000元。

质量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农宅建设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或选用省建设厅下发的《甘肃省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四)》和《甘肃省村镇抗震农宅设计图集》。根据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确保设计达到抗震标准。农房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

工作进度:1.廉租房建设。1-4月,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5-6月,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总进度达到30%;7-9月,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竣工率达到60%以上;10-12月,对已竣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出售给符合条件家庭;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考核验收。2.棚户区改造。1-3月,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4-6月,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7-9月,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10-12月,建设进度达到60%以上。3.农村危旧房改造。3月份,动员部署;4-9月,组织实施;11月份检查验收。

验收办法: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2.由县(区)政府负责对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3.农村危旧房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DB/T25-3042-2009)等执行,验收办法根据各县(区)上报的乡镇、村庄、危改户花名册,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全市抽查面达到30%以上。

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区)政府

第二件新建乡村联网公路100公里,建成通村硬化路248公里,开通13条城乡公交班线,建成50个行政村停靠点。

目标任务

第4项新建乡村联网公路100公里。

各县(区)任务指标待省上下达后确定。

第5项建成通村硬化路248公里。其中:崆峒区20.9公里,泾川县48.6公里,灵台县46.3公里,崇信县35.2公里,华亭县36.3公里,庄浪县24.0公里,静宁县36.5公里。

第6项开通13条城乡公交班线。

崆峒区2条,泾川县1条,灵台县2条,崇信县2条,华亭县2条,庄浪县2条,静宁县2条。

第7项建成50个行政村停靠点。

崆峒区8个,泾川县7个,灵台县7个,崇信县7个,华亭县7个,庄浪县7个,静宁县7个。

资金筹措: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区)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及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钢材、水泥等外购材料及自采材料困难的补助费用,不足资金由市、县(区)两级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社会各界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计入工程成本和统计范畴。

质量要求:乡村联网路、通村硬化路、城乡公交一体化班线及行政村停靠点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

工作进度:年底全部建成。

验收办法: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和《关于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设计与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配合省公路局进行抽检。以各工序质量检测情况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接养单位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存在质量缺陷或村民不满意的项目,不予验收。城乡公交一体化班线和行政村停靠点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验收。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件第8项建成18处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目标任务:建设18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五县(区)25个乡(镇)161个村1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崆峒区3处、2.31万人,泾川县4处、2.54万人,灵台县2处、2.2万人,庄浪县2处、3.5万人,静宁县7处、4.45万人。全市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92.1%,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2.3%。

资金筹措:工程总投资822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576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644万元。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由市水务局质监站统管监督,各县(区)质监组协同检测,各工程质检组自查自检,采取政府监督和巡回监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工程全部合格。

工作进度:3月底完成工程施工及管材招投标,4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工程全面建成,11月份完成竣工资料汇编和市级验收。

验收办法:先由县(区)进行自验,并向市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再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县(区)有关部门进行市级初步验收,最后由省水利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第四件第9项新建幼儿园15所。

目标任务:年内新建15所标准化幼儿园,平凉城区2所,乡镇13所。其中:崆峒区3所,其他六县各2所。规划总占地面积9133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32平方米,总投资13409万元。

资金筹措:建设资金和设施配套资金采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县(区)自筹等形式筹措,保障工作进度。

质量要求:按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规定标准设计,必须符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工作进度:2-3月,完成选址定点、用地划拨、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4月份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5-8月实施基础工程,9-10月建成投入使用。

验收办法:由建设单位组织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规划、地震、环保、消防、教育等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件建设户用沼气1.1万户,发放太阳灶5000台。

第10项建设户用沼气1.1万户。

目标任务:年内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1.1万户,其中:崆峒区200户、泾川县1300户、灵台县2000户、崇信县1000户、华亭县1500户、庄浪县2500户、静宁县2500户,实现项目户户均年增收节支800元以上,优化11000户生活用能结构,基本解决农户70%左右的生活燃料问题,农户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生产单元内部基本实现良性循环,村容村貌明显改善,项目区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

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511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1925万元,地方配套165万元,农户自筹3025万元。

质量要求:每户建设一口8-10立方米的沼气池,配套改建厨房、暖圈和厕所。按照“一池三改”的设计原则,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池型或旋流布料自动循环沼气池,做到沼气池与暖圈养殖、厕所和厨房的改造相结合。

工作进度:1月份,前期准备。市上向各县(区)下达建设任务,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完成项目建设户的规划、选择,编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举办技术培训,印发宣传材料。2-10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11-12月,总结验收。

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等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农牧厅农村沼气项目验收指南等办法和规范验收。

主办单位:市农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1项发放太阳灶5000台。

目标任务:为全市贫困户购买发放太阳灶5000台,其中:庄浪县1200台,静宁县1400台,崆峒区500台,华亭县400台,崇信县250台,泾川县500台,灵台县750台,在今年实施的40个整村推进项目村、5000户贫困户中落实。

资金筹措:资金全部由“三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每台200元,全市共安排资金100万元。

工作进度:3月下旬,各县(区)根据任务数,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保证生产质量,保证发放到村,安装到户。从4月份开始,每月发放一次,9月底全面完成发放任务。

验收办法:市扶贫办在6月份进行一次督查,10月份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件建成市社会福利院、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目标任务:

第12项建成市社会福利院。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

第13项建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计划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建设框架结构综合楼五层一幢。

第14项建成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计划总投资2960万元,在崆峒区白庙、泾川县玉都、灵台县独店、崇信县黄寨、华亭县安口、庄浪县南湖、静宁县李店分别建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资金筹措:通过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申请立项和自筹解决。

质量要求:基础设施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严格遵循建设规范和施工程序,实行项目工程质量终身制。

工作进度: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验收办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工作进度分步、分项适时组织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年底前组织竣工验收。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区)政府

第七件考录公务员300名,安置“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生300人,选拔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工作。

第15项考录公务员300名。

目标任务:年内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申报计划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300名,其中:市直机关30名,各县(区)乡镇机关220名,市、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务员50名。

工作进度:4月底完成县(区)计划衔接,6月底完成向省上的计划申报审批,10月底完成笔试组织工作,11月底完成面试组织工作,12月份完成体检、政审、录用审批等工作。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第16项安置“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生300人。

目标任务:根据县(区)财力和企业规模,在崆峒区、崇信县、华亭县建立我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3个,扶持3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见习期限6-12个月。

资金筹措: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县(区)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列入专项经费,用于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工作进度:9月上旬确定见习单位,9月中旬动员未就业毕业生报名,10月上旬与见习单位、见习生签订协议,正式上岗见习。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团市委

实施单位:崆峒区政府、崇信县政府、华亭县政府

第17项选拔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工作。

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每年选拔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崆峒区基层社区从事服务工作,工作服务期为三年。

资金筹措:服务期内,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5000元,并为服务生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专项解决。

工作进度:4月份宣传动员,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组织笔试,7月份开展资格复查、政审、体检和岗前培训,8月底落实具体社区,全部安排上岗。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崆峒区政府

第八件第18项提高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9万元提高到6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全市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全市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

目标任务:加强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参保一人、缴费一人,基金应收尽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民政、残联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必须达到6%,个人缴费必须达到2%,各县(区)财政代扣代缴的6%部分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资金筹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严格按照《平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平政发〔2008〕109号)规定筹集,由各级财政和参保居民共同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严格按照《平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平政发〔2009〕150号)文件规定筹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残联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第九件第19项启动实施平凉体育中心建设。

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工程立项审批、详细规划设计、可行性报告、建设预算等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奠基。

资金筹措:工程计划概算建设投资5亿元(不含征地费),市财政安排项目前期费100万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相关企业以冠名、代表形式参与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工作进度:1-3月成立机构,完成立项报告、土地权申请、规划报告、组织评审。4-6月完成施工规划、图纸设计、国有土地使用、行政审查等相关资料。7-11月完成工程建设预算书,发布拆迁补偿公告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告,办理开工建设许可证,力争11月份开工奠基。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平凉供电公司、崆峒区政府

实施单位:市体育局

第十件开工建设市广电新闻中心,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第20项开工建设市广电新闻中心。

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可研批复、施工图纸审定和主体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19700平方米,其中:主楼14层11697平方米,裙楼设计4754平方米,地下工程3249平方米,建筑高度54.9米,设计抗震强度8度。

资金筹措:工程估算总投资7868.78万元,中央财政地震灾后重建资金53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筹集2500万元,其中今年到位2000万元,其余500万元2012年分期到位;市人防办年内筹集1900万元,2012年到位100万元。其余缺口资金,积极向上争取。

工作进度:2月底完成可研批复,3月底完成施工图纸审定,第三季度开工建设,12月份完成主体工程。

主办单位:市广电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平凉供电公司、崆峒区政府

实施单位:市广电局

第21项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目标任务:在七县(区)分别安装3千瓦、1千瓦、0.3千瓦电视发射机7台套,使市台电视节目覆盖率达到85%以上;在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五县分别安装0.3千瓦、1千瓦调频广播发射机5台套,使市台广播覆盖率达到93.07%。

资金筹措:信号传输设备及太统山设备费用235万元由市财政列支,太统山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各县经费由项目区县财政列支。

工作进度:2-3月份启动实施,6-8月份安装调试,9月份验收投运。

验收办法: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主办单位:市广电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广电局、泾川县政府、灵台县政府、崇信县政府、华亭县政府、庄浪县政府、静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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