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天政发〔201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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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
〔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延续的灵魂,是民族发展繁荣的动力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共有3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1%。其中,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是陇东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总人口32.5万人,回族人口22.5万人。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始终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丰富了全市文化内涵,民族文化底蕴愈显厚重,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内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成为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源泉。
当前,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文化遗产整理、挖掘、开发不够,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工作仍需加强。为此,我们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
三、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的相关建设标准,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族特色的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等文化工程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组织实施好民族地区“西新工程”建设,扩大广播影视覆盖面,有效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活动,确保主流媒体的声音长期、稳定地输送到民族地区的千家万户。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设备陈旧简陋、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的问题。提高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台自办节目质量和传输水平。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加强指导和管理,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支持民族自治地方举办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对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剧目创作给予必要的资助或奖励。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加大对已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花儿”的保护力度,全面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对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加大投入,予以重点保护。抓好张家川县马家塬战国古墓葬遗址和墓地考古、发掘、保护工作,力争将宣化岗拱北、马家塬战国古墓遗址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健全民族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整理、挖掘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加强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物(群)、村寨的保护。
四、完善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保护机制,使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在法制框架内健康有序发展。在对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质认证上,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在学历、外语、计算机以及专业方面予以适度放宽。推动国家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更好的发挥市场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二)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业务分类管理,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对重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
(三)加大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博物馆、民俗馆、文化馆(站、室)、广播电视站(室)等少数民族文化场所以及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单位、文化艺术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补助。该资金的使用由市民委、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县区财政也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四)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队伍。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着力培养一大批艺术拔尖人才、新闻出版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传承人,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抢救濒危文化,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濒危文化传承人。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要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开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工作新局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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