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酿酒葡萄企业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酿酒葡萄企业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12〕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低档次、低水平、低效益重复建设,优化配置酿酒葡萄土地资源,做大做强葡萄酒产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推行“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坚持种植区域化、原料基地化、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产品高端化、品质特色化的发展方向,依托产地、产品和资源优势,着力引进大型葡萄酒酿造企业,实行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土地资源配置招投标制,扩大优质品种种植面积,到2016年,酿酒葡萄基地达到30万亩以上,葡萄酒加工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努力把武威打造成为全国驰名的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和中国葡萄酒城。

二、建设范围及布局

制定和落实种植基地补贴政策,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大力培育种植大户,稳步扩大种植规模。在近三年内建成以民勤县、凉州区、古浪县为主产区的省级特色现代农业酿造葡萄示范区。

(一)民勤栽培区

以民武、民湖、民西、民东、裕东等干线公路沿线为重点,建设“一纵一横一贯通”的酿酒葡萄特色产业长廊。“一纵”即以民武、民湖公路为轴线,以三雷镇、苏武乡、大滩乡、双茨科乡为重点的南北酿酒葡萄特色产业长廊。“一横”即以民西公路、东大公路为轴线,以勤锋农场、大坝乡、三雷镇、苏武乡、夹河乡为重点的东西酿酒葡萄特色产业长廊。“一贯通”即以苏武乡、东坝镇、双茨科乡、大滩乡为节点片区,以民东公路、东大公路、双大公路为连接带的弧形酿酒葡萄特色产业长廊。主栽品种以红色品种为主,重点发展黑比诺、赤霞珠、梅鹿辄、品丽珠。突出黑比诺、赤霞珠特色品种,适度发展白色品种薏斯林、霞多丽。

(二)凉州栽培区

以凉州区高坝镇、清水乡、清源镇、长城乡、下双乡、发放镇、吴家井乡等乡镇为重点,主栽品种以红色品种梅鹿辄、黑比诺为主,突出发展梅鹿辄特色品种,适度发展白色品种薏斯林、霞多丽。

(三)古浪栽培区

以古浪县泗水镇、黄花滩乡、土门镇、永丰滩乡、生态移民暨扶贫开发黄花滩项目区、马路滩林场等乡镇和单位为重点,主栽品种以白色品种为主,重点发展霞多丽、薏斯林等品种,适度发展红色品种黑比诺、梅鹿辄。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土地资源配置招投标制

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鼓励现有葡萄酒生产企业同步扩张基地和提高加工生产能力,吸引国内外品牌葡萄酒生产企业入驻武威,扩基地搞加工,实现酿酒葡萄种植、榨汁、灌装、销售产业化经营。酿酒葡萄土地资源配置实行招投标,酿酒葡萄土地资源配置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根据各葡萄基地区位优势、地理条件、土壤类型、灌溉便利等条件,分类做好发展规划、价格评估等工作,由主管部门委托信誉良好的招标公司进行招投标,面向国内外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酒类酿造企业特别是大型葡萄酒企业,建设葡萄基地、葡萄酒庄。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

1.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武威市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企业在国内或国际酒类酿造特别是葡萄酒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良好,实力雄厚。

3.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企业,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4.企业应具有现代生产工艺流程所必需的装备设施,管理层次清晰,相关操作规范,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科学领先,检验技术手段准确可靠。

5.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且可控、稳定的原料保障能力,并出具相关证明。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具有可追溯性。

(二)建立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机制

将优质土地资源与促农增收结合起来,在酿酒葡萄基地规划建设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专业合作社统一将农户的土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并与农户签订合同。通过土地招标引进企业建立葡萄基地,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代表农户与葡萄酒企业签订合约。建立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联结机制,由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共同管理酿酒葡萄基地,共同制定葡萄品质认定、收购价格监管办法,确保农民收入与市场价格联动,使土地资源通过发展葡萄酒产业,实现企业增效、地方增税、农民增收。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高于协议收购价格时,按照市场均价与协议收购价格差值的40%上调协议收购价。建立酿酒葡萄收购企业登记备案和信誉评估档案,分区域按订单种植,按合同收购,应收尽收,切实保护种植户的利益。加大违约行为惩治力度,切实解决企业随意压级压价收购、农户不按合同交售等问题,促进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发展,实现企业和农户互利共赢。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税收征管服务

加强葡萄酒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酿酒葡萄和葡萄汁外运属地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对区域内的葡萄酒定期进行监督监测,严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葡萄酒上市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葡萄酒产业市场环境。

酿酒葡萄要在原产地榨汁,葡萄汁要在原产地灌装,葡萄酒生产企业要在武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成品葡萄酒必须全部进入武威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对将葡萄汁外运、外销,成品葡萄酒未进入武威销售公司而转移外销的,不再享受水资源配置和要素保障等相关政策;对将葡萄和葡萄汁外销的企业、农林场和种植户,在次年的用水定额、轮次水量配置上不优先考虑,不优先计划供水,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

加强葡萄酒企业税收征管服务,建立便捷高效服务机制,引导葡萄酒企业依法在原产地纳税。鼓励葡萄酒企业在不增加整体税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原料供应、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利润空间,保证各个分支机构合理的利润水平;在资产配置、人员工资等方面给予生产类分支机构相应的倾斜,保证葡萄酒企业所得税分配基数。按照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规定,鼓励和引导葡萄酒企业对续建、扩建项目实行分期分项目核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积极落实葡萄酒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葡萄酒企业在原产地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机构,通过在原产地建设葡萄酒加工、灌装生产线、设立销售公司等方式,将加工、灌装、销售环节的税收全部留在原产地。加强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在产品销售中以葡萄汁名义销售原酒、偷逃税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从重处罚。国税、地税、工商、交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要采取用电量计算榨汁量,用榨汁量倒推成品酒量,用成品酒在销售环节的税种税率计算应税额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估,防止税收流失。

对企业外运酿酒葡萄和葡萄汁,葡萄酒未进入武威销售公司外销的,均以每吨酿酒葡萄及其产生的葡萄汁和葡萄酒量叠加收取税费。每吨酿酒葡萄征收水费的标准:井灌区12.3元、河灌区54.68元、井河混灌区44.54元;每吨葡萄汁征收水费的标准:井灌区17.57元、河灌区78.11元、井河混灌区63.63元;每吨葡萄酒按照1634.6元的应税额计缴税款。

特别是外地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区域内收购外运酿酒葡萄和葡萄汁,哄抬物价,扰乱“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在上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征收水费。对农林场和种植户不按合同交售,私自将酿酒葡萄售给外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取消酿酒葡萄种植的各项优惠政策,收回各类补贴费用并加倍征收水费。

(四)强化要素保障和人才支撑

打好武威“中国葡萄酒城”品牌,争取省葡萄酒产业发展基金扶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葡萄酒产业的财政投入,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葡萄种植基地、示范园区建设、良种培育、科技支撑、技术改造、贮运加工等进行全方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酿酒葡萄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培育优良品种,着力提高品质。加强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全面推动葡萄栽培向无害、绿色、有机标准化发展。加大威龙葡萄酒业专修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葡萄酒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学院与企业联合建设葡萄酒实训基地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葡萄酒专业技术人才。

对企业、农林场和种植户进行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企业对酿酒葡萄实施就地加工转化的,在项目建设上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基地建设中优先安排节水技术推广项目,在水权配置上重点予以保障。同时,从用电、融资等方面优先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成长性好、信誉度高和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葡萄酒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和有关县区成立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葡萄酒产业发展的领导。建立葡萄酒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葡萄酒产业发展目标和监管责任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酿酒葡萄基地土地资源配置由县区政府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为葡萄种植、葡萄酒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快捷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力推进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林业部门负责酿酒葡萄基地建设规划和土地资源配置招投标工作;国土部门参照《武威市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负责土地利用监管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工作,对新建酿酒葡萄基地,未经招投标取得的土地,不予配水;工信、工商部门负责引导葡萄酒企业在原产地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机构,在原产地生产加工,延伸经营链条,通过在原产地建设葡萄酒灌装生产线、设立一级销售公司等方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税留在原产地,推动引进企业当地化;质监部门负责对新引进的葡萄酒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的审查;商务、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工信部下发的《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负责葡萄酒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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