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潮府〔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包括技术创新专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节能专项)、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名牌名标奖励专项资金和开拓国内外市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标准化建设、创名牌名标和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市县联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等办理)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等扶持中小企业新的优惠政策,要制订高效、快速、简便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企业能尽快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充分研究并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对特殊行业、特殊困难企业的扶持措施,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等办理)

(三)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办理)

(四)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原8.4%(其中单位6.4%,个人2%)降低为7.4%(其中单位6.4%,个人1%);失业保险费率由原3%(其中单位2%,个人1%)降低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费率由原1%(由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降低为0.5%(由单位负担)。通过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办理)

(五)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权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按程序报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对于缴纳排污费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对于已经减少排污的中小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减少排污费征收额。(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办理)

(七)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义务培训技术骨干。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标准备案审查服务、采标审查服务、技术改造备案、进口技改设备审查服务等不收费。免费为中小企业经理(厂长)及管理人员提供培训,义务为中小企业举办实验室人员、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知识、认证认可、技术法规等各类培训班。(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潮州海关、饶平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饶平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创新信贷管理,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贷款时间承诺和授信额度管理。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而成长性较好、信誉较高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银监局、市人行办理)

(九)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良中小企业及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认真落实“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调配信贷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办理)

(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创新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和信用共同体贷款等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等渠道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抵押、担保缺乏的难题。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和信用证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的支付能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公司申报成立信用担保公司。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人行等办理)

(十一)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联手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辅导对象,积极指导和协助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其申请、推荐、核准上市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办理)

(十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减少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的担保机构以及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申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办理)

三、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陶瓷、服装、食品、电子机电、五金不锈钢、塑料工艺鞋、印刷包装、水族器材等特色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进行配套,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潮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2009年—2012年)》,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扶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推进省市共建潮州陶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省港关键领域招标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省级重点扶持项目,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等办理)

(十四)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限制,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宽入”原则,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和投资领域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冠省名、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受理试点,鼓励个体工商户扩大生产经营升级为企业,努力为中小企业营造宽松适度的准入环境和做大做强的发展环境。(由市工商局负责)

(十五)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全面提高产业素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认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申报省“高、新、特、优”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技术改造工程、“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全市择优挑选5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省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办理)

(十六)推进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好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园区所属的潮州临港经济开发区、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南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步伐。制订出台产业转移园区引进项目的产业目录、投资指南和扶持措施,鼓励企业有序转移进园,培育产业集群。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园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七)推进产业集群和品牌建设,提高名牌名标效应。发挥我市已获得省陶瓷、食品、不锈钢、婚纱晚礼服四个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带动效应,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力争将水族器材、印刷包装、工艺鞋等产业集群,培育为省级产业集群。进一步把区域品牌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支持中小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名标。引导企业在创名牌名标的基础上,注重品牌保护,积极做好品牌经营,努力发展、壮大品牌,实现品牌效益的最大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办理)

(十八)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网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经贸活动,从2009年开始,与省经贸委或相关行业协会每年联合在国内举办一次大型展销暨经贸洽谈活动,扩大“潮货”市场影响力。研究探索开拓国内市场的办法和途径,推广市场开拓的成功经验,促进企业完善营销网络。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国内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抢占国内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国内商品辐射能力强的地区设立联络处、窗口、供销点和直销店等,打通营销网络环节。积极争取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建设大型市场及仓储物流平台,促进我市支柱产业配套建设和商贸业发展。(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办理)

(十九)推动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引导,用活用好国家加工贸易相关政策,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原料,提高企业自身生产制造水平、产品技术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和展销活动,为企业搭建对外贸易发展平台。鼓励出口企业转型内销,扩大内需。为鼓励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市政府在2009、2010两年将对出口企业促进加工贸易出口给予一定的奖励。(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潮州海关、饶平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饶平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办理)

(二十)加大对出口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实行担保通关、便捷通关等服务;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推进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建设,简化办事程序,缩短检验检疫周期,提高通关速度。鼓励支持企业申请设立自用保税仓、公共保税仓,开展保税仓储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关区保税物流的发展。充分发挥海关减免税协调机制工作小组作用。(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潮州海关、饶平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饶平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理)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二十一)对各县(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办理)

(二十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负责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扶持、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扶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有关机构、龙头企业的技术中心为依托,争取每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立1-2个示范性技术创新中心。(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办理)

(二十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和信用环境建设,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用,有效评估中小企业资信状况及贷款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银监局、市人行办理)

(二十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市直有关部门要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提高经营效率。总结和推广已有的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经验,发挥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开展产品网上销售业务。支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的企业参加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招投标。扶持企业信息化项目,引导电子商务服务经营商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和应用指导,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产品、管理工具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度和服务效率。(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办理)

(二十五)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针对我市纳税大户、工业(行业)十强企业、省重点扶持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开通“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服务窗口,优先为重点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业务。(由市监察局、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办理)

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六)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目录认真清理核定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定期予以公布,2009年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继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应当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行为。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执行最低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潮州海关、饶平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饶平检验检疫局等办理)

(二十七)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或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和收费的知会制度、备案制度、审计制度。对涉及企业数量多的检查,以及重大检查和处罚,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执行。执罚部门对企业作出的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和财物罚没决定前,应事先征求政府法律机构意见,并按程序上报同级政府备案。审计部门每年要对职能部门的罚没收入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等办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大举措,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与深化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扶持具体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市直各部门办理)

(二十九)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为各级政府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县(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要每季度上报一次。(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办理)

(三十)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发展信心。积极组织、引导和协调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潮州广播电台、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宣传国家、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局牵头,会有关部门办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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