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12〕71号
颁布日期:2012-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清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清府办〔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清远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进我市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36号)和《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基本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老龄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老年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连续多次调整养老金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134元,城镇和农村低保待遇标准分别为240、142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年人均收入低

于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低保救济,“三无”、“五保”老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县(市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间敬老院,现已建敬老院88间,床位3567张,已入住五保老人2235人;养老机构5所,共收养老人309人;“星光老年之家”72家,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探索经验,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各级老龄组织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全市各地依托司法机构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站29个,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维护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清远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按月按时发放,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入旅游景点等享受半价优惠,车站、机场、医疗等单位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弘扬了尊老敬老优良传统,优化了清远的发展环境。

——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共建有老年活动中心(站、室)437个,老年大学3个,老年人协会1091个,参与的老年人达20多万人(次),各县市区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主要呈现出“三个加速”的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十一五”期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503,625人,占全市总人口12.18%。据推算,到2015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14%。二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到2015年,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0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7%。三是空巢化进一步加速。2010年我市60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有7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4%。到2015年,将超过8万人,我市老年人照料问题将日益突出。

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相交织,直接导致“十二五”期间我市劳动人口比重下降,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上升。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高龄化态势日趋明显,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更加突出,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日常与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这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实施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战略,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形成的社会问题,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代际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展老龄事业的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老龄事业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结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活得更有尊严;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加大贯彻《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力度,落实资金,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完善资助困难老人参保制度,解决城镇无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3、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二)加快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进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提高困难群众享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救助的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家庭病床和社区家庭保健医生的数量,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3、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优势,使老年人就近就医,并做到小病在社区治愈;十二五期间,由各级政府投资或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根据需求,在市中心区域和各县(市、区)建设一间护理院,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三)加快完善老年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五保专项财政供养机制和合理的财政负担机制,实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60%的目标。

2、大力推行村级养老服务点建设工作,通过“离家不离村”等形式,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相对集中的服务,力争“十二五”期间村级养老服务点达到80%以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加强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确保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全覆盖。对处于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和因特殊原因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及时救助。优先救助高龄、失能、病残、空巢、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等老年群体中的困难老人,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逐步健全老年社会福利体系。

1、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2、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3、进一步修订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并逐步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五)逐步健全全新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

1、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

通过改扩建、购买、产权置换、新建等方式,改善和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新建县级公办福利机构5间,项目建筑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约7150万元。在“十二五”期内,实现市级建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县级市)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建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至“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16000张,其中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2000张,民办机构床位数8000张,农村机构床位数4500张,城镇社区托老床位数1500张,基本实现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0张的目标。

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十二五”期间,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发挥示范效应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照顾,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3)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3、完善扶持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加大养老社会化宣传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各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养老服务行业,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尽快出台《清远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试行办法》,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规范政府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行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

(六)逐步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整合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开放部门、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十二五”期末,各县(区)建有一所综合、多功能、规范性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

2、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县级城市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城市街道和乡镇设老年活动站,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设老年活动室。鼓励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提高活动场所的使用率,扩大老年人的受惠面。城建规划部门在批准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时,规划留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3、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先优惠服务,市辖公园、风景区、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开办老年专题栏(节)目。定期举办全市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文艺演出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加强涉老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六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

2、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善服务机制,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予以减免。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财产、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

1.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机构,健全老龄工作网络。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规格,核定编制,配足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设立老龄办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有明确的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重视对老龄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任用交流,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2.规范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培育和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依法登记或备案,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力争至2015年末,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行政村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逐步建立起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和党员管理等各项服务。发挥老年党组织、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纽带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九)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并将其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经济适用的护理、康复、保健和特殊用品;鼓励企业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或建设老年宜居楼盘、单元;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和日常生活用品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支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对老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继续执行好每两年一次的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宣传舆论,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加大政府投入,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重点支持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的社会养老服务业格局,不断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的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重大节日和“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老龄科学研究。鼓励涉老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

(五)建立督察、评估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要以落实本规划为切入点,把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市老龄委会同成员单位对“十二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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