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95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黔东南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国质检执联〔2010〕2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将黔东南州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重点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产品有:钢材、水泥、砖、人造板、预制板、涂料、建筑外窗、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玻璃、建筑扣件等直接关系安全的建材产品和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伸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烧结砖中氧化钙、放射性物质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水泥、人造板、预制板、建筑外窗、防水卷材、建筑扣件等产品问题;六是对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保证其产品符合节能减排要求。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能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建材能力的企业。

(四)继续深入开展建材产品区域整治。质监部门要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一批家具、人造板、预制板、建筑外窗、水泥、砖、涂料、防水卷材、建筑扣件、建筑陶瓷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各建材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建材的整治工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建材交易市场的整治规范。环保部门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五)深入开展“建材下乡”、“清新居室”等行动。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建材下乡”的顺利实施。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

三、整治步骤

6月25-7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建材市场摸底排查。

7月11-8月11日,重点检查水泥、砖、预制板。

8月12-9月12日,重点检查钢材、人造板、防水卷材。

9月13-10月13日,重点检查涂料、建筑外窗、电线电缆、玻璃。

10月14-11月14日,主要检查建筑扣件、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

11月15-11月28日,各部门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28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方案。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孙登峰副州长任组长,罗健副秘书长及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建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质监局,陈建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个案查办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提高专项打击的系统性、针对性,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三)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质监、建设、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开展分类治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四)采取分工检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依法划定职责范围,各自开展检查行动。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由建设部门负责。同时,各单位、各行业要互通信息,交流执法经验,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确保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都得到查实。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五)要把开展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有机结合。各部门要把当前对建材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日后的长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开展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的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建材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机构或质监部门,由其依法查处建材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对严重违法企业断电治理力度。有关部门对查到的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窝点”,应形成“黑名单”报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下达的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或“窝点”断电的决定实施停电,并根据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确认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后恢复电力供应。

(七)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要进行综合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和城乡局等牵头单位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面要达到100%。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较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质监部门在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性质恶劣的,逐级上报,并通报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月报一次检查材料到当地质监局,并于12月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到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市)承担。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将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保证专项活动产品、商品抽样检测所需经费。州质监局于7月15日前将各县(市)经费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附件: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登峰(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罗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贵波(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秀海(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剑(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张文贵(黔东南州商务局局长)

高中华(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陈建郁(黔东南州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祝钢潮(黔东南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泮(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龙笛信(黔东南州林业局副局长)

张黔平(凯里供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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