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水塘河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清水塘河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保护好城市水源,防治水污染,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打造“桃源铜仁、梦幻锦江”旅游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清水塘河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江河边、沙滩上搭建窝棚、摆设摊点、简易厕所等违章建构筑物,或设置垃圾场及废旧物资堆放场。4月25日前,沿江两边、沙滩上现有的上述违章建构筑物和堆放场必须自行拆除并清理完毕。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江河两岸直接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废水、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品。

三、禁止在江河两岸设置畜禽养殖场点,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砍伐护岸林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对于组织、煽动、阻挠行政执法部门制止或拆除乱搭建窝棚、摆设摊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严惩,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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