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红花岗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遵义市南部城区建设,积极构建遵义200万人口中心城市,现就开展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国有控股政府融资平台,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宜的通知》(财预412号)规定进行了整改和规范,符合国家及银监会有关政府融资平台的要求。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实收资本27.577亿元,权益性资本较为充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有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财务可持续性良好。

二、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64004.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004.86万元,向银行借款48000万元。项目资本金目前已全部到位,资本金来源渠道为市财政预算安排和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筹,为非债务性资金。

三、遵义市土地储备中心是我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机构,已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府办发〔2010〕92号)的要求划入市国投公司作为内设机构。为保障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国投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投融资及运营工作。

四、该项目形成可出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为项目建设的总投资和贷款利息。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及应上缴上级财政和政府专项基金后的收益)将全额返还市国投公司在农发行开设的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帐户,用于偿还农发行借款本息。

五、同意市国投公司将拥有独立产权的三处房产和两宗土地价值90813.5万元作为农发行本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抵押物情况见后附表)。在抵押期间,各部门应保障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再抵押。贷款期内政府不收回该土地,确因建设需要收回土地或拍卖的,须经农发行同意,并提供同等价值或高于原抵押物价值的新抵押物或收回贷款。同时同意以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农发行该笔贷款办理补充质押,该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收益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和市国投公司要按照农发行账户管理要求在农发行开立相应账户。

六、市国投公司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发行、市国投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参与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协调解决。

附:《遵义市南部共青片区土地整治项目抵押物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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