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0〕234号
颁布日期:2010-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3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遵部队,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黔府发电〔201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名额分配表,从前期各地推荐评选的市级表彰对象中推荐评选省级拟表彰对象(驻遵部队〔含消防、武警、预团系统〕的评选工作由遵义军分区负责,市直部门评选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并于2010年10月29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叶淑萍;联系电话:866262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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