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府〔2013〕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琼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增加,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我市水利建设和发展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南渡江龙塘大坝上游段缺乏防护措施,水患较为频繁;部分地区雨水积涝现象仍然存在;工程性缺水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水环境问题仍较为突出;西部、东部地区河道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民生优先、促进发展”的总原则,以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核心,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和现代水利,突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海口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建设南渡江海口段龙塘大坝上游左右岸防洪工程,解决南渡江水患;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完成73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建设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工程,提高节能减排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补充完善水利专项规划,为水利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科学制定《海口市城市防洪规划》,切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从保护城市水系不被侵占,防止城市水系功能退化和保障城市水系安全的角度出发,编制《海口市蓝线规划》,为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依据。
(二)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推进农田水利建设,通过实施坡地节水灌溉工程、打井抗旱工程、田洋整治工程和渠道防渗配套工程,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实现整治田洋10万亩以上,防渗配套渠道588公里以上,各灌区干支渠硬化、防渗率均达到80%以上,千亩以上连片田洋整治率达90%以上。
(三)扎实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建设南渡江龙塘大坝至东山段防洪工程、南渡江下游海口段防洪治理工程、新埠岛东西堤防洪(潮)工程和演丰、三江、桂林洋防潮堤工程,对响水河、龙塘水、河口溪、板桥溪和江东地区河道进行整治,全面完成规划内的73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着力提升防洪保障能力。
通过实施中心组团、长流组团、江东组团雨水排放管网工程,白水塘至沙坡水库河道整治工程,中心区板桥溪、大同沟、海甸三西路、海甸五西路、鸭尾溪等15座排涝泵站工程,滨濂村排洪沟整治工程等,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涝设施建设。
加强观澜湖等大片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通过龙桥、龙泉、龙塘三镇排涝工程等项目实施,改善当地防洪排涝条件,提高片区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快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通过建设南渡江引水工程,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保证率,实现远期水资源供需平衡,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
实施中心组团、江东组团、长流组团供水管网工程,继续完善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新建江东水厂,扩建龙塘和永庄水厂,进一步优化水厂布局,完善配水体系;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质监管力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新、扩建6处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集中供水工程,1处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供水工程和14个镇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继续加强改水工程饮用水水质监测,争取超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合格率的标准。
(五)积极开展水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切实保护好水资源
积极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景观建设,通过建设云龙产业园、长流、江东、桂林洋、中心镇、中心组团、狮子岭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有效控制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使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15年达到90%。继续实施河网水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河道生态修复,营造健康河湖,创造良好的水环境,保障水资源质量。按照生态水利建设要求,将五源河、秀英沟、荣山河等建设成为集防洪、生态、景观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监测,通过实施植物防护、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控制和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对龙塘水源地、永庄水源地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六)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落实“三条红线”为中心,以水资源执法为保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至2013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10亿m3以内;至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64亿m3以内;至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3亿m3以内。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至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分别控制在85m3/万元、76m3/万元和53m3/万元以内;至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至113m3/万元、99m3/万元和79m3/万元以内;至2013年、2015年和202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至0.52、0.54和0.58以上。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至2013年,海口市(南渡江干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至100%,2015年和2020年均保持100%达标率。
(七)注重做好城市水系综合调度,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开展河网水系连通现状和水动力条件研究,从优化配置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角度分析论证河网水系综合调度方案,有效梳理和连通城市水系,促进水体流动、循环和置换,维护河网水系健康。
(八)深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
针对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明确和理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长效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小(1)型和小(2)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九)继续加强“三防”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防洪决策水平
适应现代应急管理需要,完善全市“三防”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三防”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三防”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
继续建设“三防”指挥系统(二期),重点建设覆盖各区、镇及重点街道办的“三防”会商系统,覆盖小(1)型水库、渔港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集水雨潮情信息汇集、水文预报、洪水演进模拟、溃堤淹没分析、重点水库单库调度、预案编制、三维模拟仿真、调度会商及综合信息管理于一体的海口市防洪决策系统,大力提高“三防”指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对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大水利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逐年加大政府投入。坚决执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组建农田水利投融资、经营平台,承担我市农田水利、水务基础设施经营和建设业务,参与债务性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参与BT等招商引资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水利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要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人才为重点,加强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奉献社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把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纳入行政管理范围,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水务、国土、环保、林业、城市管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查处整改。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加强水域保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科学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团结治水、合力兴水。发改、财政、水务、规划、国土、农业、林业、环保、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水利项目规划、评估、审批、建设、审计等各环节的工作力度,加快水利项目实施进度。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2013年5月1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