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1年“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2011年“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元旦、春节旅游旺季临近,为巩固前段旅游环境整治成果,给广大游客营造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节日旅游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集中1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亚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本着“部门分工、综合执法”的工作原则,完善监管手段,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三亚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一日游”旅游市场进一步规范,投诉案件明显下降,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旅游价格市场运行平稳,物价稳定,实现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的调控目标。

(三)旅游消费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餐饮、购物场所诚信、规范经营,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海鲜排档欺客宰客案件发生。

三、整治对象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的旅行社、导游人员、“黑社”、“黑导”以及旅游餐饮店、旅游购物店、海鲜排档、潜水经营点、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经营企业或组织。

四、整治重点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填坑”经营、虚假宣传、降低服务标准、改变行程、加点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一日游”旅游合同签订,整治散发“一日游”小广告等行为。

(三)加强对海鲜排档监管,严厉查处海鲜排档欺客宰客案件。

(四)重点加强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监管和调控,严控酒店客房价格大幅上涨。

五、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大力整治旅行社经营行为

1、“零负团费”整治

由旅游部门牵头,物价、工商等部门配合。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源于“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物价部门根据我市房价、车价、油料价格等要素的成本核算出我市各类型旅游团队的旅游成本价并予以公布。旅游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算出的成本价对我市各旅游团队进行监管,凡是发现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的,依照《旅行社条例》第53条的规定,及时通报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2、旅行社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违规行为的整治

由旅游部门牵头,物价、工商等部门配合,对旅行社或导游人员“填坑”经营、虚假宣传、降低服务标准、改变行程、加点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旅行社条例》第59条的规定,对旅行社或导游人员、领队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执法、强迫游客旅游消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依法处理。

(二)大力整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的行为

1、“黑社”、“黑导”的整治

由旅游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黑社”,由旅游部门或工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由旅游部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聘用“黑导”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死亡”,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黑车”的整治

交通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对使用套牌车、报废车、私家车等非正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的行为,由交通部门按照相应法规处罚的上限处理;对从事旅游经营的行政用车,报监察部门处理;对该行政用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处分;对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坚决清理出三亚客运市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整治一日游旅游市场

由旅游部门牵头,物价、工商、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对不按规定与游客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诱骗游客购物的旅行社,由旅游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处罚;物价部门核算并公布我市一日游线路成本价格,凡是发现低于公布的成本价进行一日游经营的旅行社,由物价部门依照相应价格管理法规进行处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散发非法一日游小广告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阻挠执法检查、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执法人员的旅游车司机、导游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依法处理。

(四)大力整治旅游消费市场

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物价、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海鲜排档等旅游餐饮店欺客宰客行为。对海鲜排档等旅游餐饮店欺客宰客的,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潜水经营企业以高额回扣揽客的行为,以商业贿赂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力整治旅游价格市场

1、旅游价格市场整治

由物价部门牵头,旅游、工商等部门配合,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海鲜排档等旅游餐饮店、潜水点,由物价部门责令整改;对多次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房价、虚高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恶性价格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或个人,由物价部门依照相应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整治

由物价部门牵头,旅游、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海南省物价局、旅游委、工商局《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对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的通知》(琼价综合[2010]582号)精神,强化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执行力度,对不执行价格备案规定或申报备案价格信息不准确的、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宾馆酒店,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节日期间我市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成立三亚市“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柏青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贻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杜丽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杜丽银(兼),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

七、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日—25日)

研究制定《三亚市2011年“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制订详细工作措施,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内部进行充分动员,建立专门整治队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节前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1日)

各部门依据《三亚市2011年“两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12月26日开始,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方式,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开展整治工作。

(三)节中市场监管阶段(2011年2月2日—10日)

根据节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方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以旅游投诉处理和执法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监管。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1日—13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的验收工作,并形成材料上报市政府。

八、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2011年元旦和春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考核指标,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深刻总结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管理水平。要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以问责促整治,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问责。

(三)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及时共享。牵头单位要积极牵头,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力做好旅游市场监管,为广大游客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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