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烧烤行为管理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烧烤行为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烧烤行为管理的通知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烧烤行为管理通知如下:
一、取消2013年市区暂设的8处露天烧烤经营点
(一)建华大街烧烤经营点:建华大街西侧(天威路便道以南50米至三丰路口便道以北50米内)。
(二)南河坡烧烤经营点:南河坡(长城大街便道以西100米至永华大街口便道以东100米内)。
(三)东苑街烧烤经营点:东苑街西侧(五四路便道以北50米至紫园小区东门口南侧100米内)。
(四)隆昌路烧烤经营点:隆昌路南侧(恒祥北大街便道以西50米至丽景蓝湾B区东侧100米内)。
(五)盛兴路烧烤经营点:盛兴路(瑞祥大街便道以西50米至阳光大街口便道以东50米内;阳光大街便道以西50米至朝阳大街口便道以东50米内;朝阳大街便道以西50米至向阳大街口便道以东50米内)。
(六)陵园路烧烤经营点:陵园路南侧(向阳大街便道以西50米至乐凯大街口便道以东50米内;乐凯大街便道以西50米至富江路口便道以东50米内)。
(七)茗畅园烧烤经营点:茗畅园木兰街西侧(祥园路便道以南20米至茗园路口便道以北20米内);祥园路北侧(向阳大街便道以东50米至竞秀街口便道以西20米内)。
(八)电谷广场烧烤经营点:电谷锦江国际酒店广场内。
上述露天烧烤经营点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要立即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市“6S”办负责牵头组织辖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办于6月10日前将上述区域的露天烧烤经营点分流安置完毕。
二、2014年市区暂设3处露天烧烤经营点
(一)东二环与南二环交口北行200米路西(东侧边界距离东二环便道10米,西侧边界距离东二环便道70米,南侧边界距离南二环200米,北侧边界距离南二环300米,占地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
(二)东二环鑫东环家具城对面(东侧边界距离东二环便道10米,西至老作坊饭店,南侧边界距离七一路800米,北至马庄村东口,占地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
(三)七一西路西湖园绿洲大酒店院内(群众可到此处进行自助烧烤)。
除上述区域外,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露天烧烤行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整治烧烤行为是维护市容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从维护保定城市形象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市区违规经营露天烧烤、个人随意自助烧烤等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合力推进实施。规范管理市区烧烤行为涉及面广、反复性强、任务量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力量,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市“6S”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经营点,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存在的违规经营露天烧烤、个人随意自助烧烤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不出现反弹;市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辖暂设的露天烧烤经营点制定准入、设置、经营等具体管理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6S办”审核后实施,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督促经营户使用环保烧烤炉具,提供安全放心食品,明确专人清扫保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经营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市环保局负责对未按环保要求安装合格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市区室内烧烤经营户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市工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室内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市食药监局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经营许可的室内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号召广大群众以自身健康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远离违规露天烧烤。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6S”办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考核,问效追责。对工作开展不力、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4年5月15日
附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烧烤行为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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