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8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邯政办〔201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市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并利用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尤其要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也要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和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解读内容。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解读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解读形式可包括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或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拟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提出是否进行政策解读,并在发文审批笺上注明意见,按发文程序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对需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对口处室把关,经对口处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邯郸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平台发布。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发布解读材料之外的其他解读方式,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也要参照上述程序进行解读并发布。
四、健全政策解读队伍。在现有政策解读队伍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文件起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对文件所涉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专家队伍联系沟通机制,发挥各部门业务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进一步强化解疑释惑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落实政策解读责任。政策解读是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推进政策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面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并做好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负责具体编制起草解读材料,丰富解读内涵,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