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督查情况的通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督查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衡政办函〔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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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督查情况的通报
衡政办函〔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55号)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3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效能室、市气象局联合对2013年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核查佐证资料等方式,对照2013年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从验收督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县市区对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由本县市区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市政府的各项指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并认真督导各相关单位有效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根据本次验收打分结果,深州、武邑、景县、枣强工作开展扎实细致,规定指标完成率高,佐证资料整齐完备,得分靠前。
14个三级指标中完成情况较好的有: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定分灾种防御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防雷安全纳入监管体系、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等,上述工作绝大多数县市区均已完成。完成较差的指标有: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政府绩效或目标考核,将气象灾害防御、为农服务、人影工作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和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等。这4项指标仅个别县市区得以完成。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对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认识有较大提升,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工作力度有较大加强,气象工作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整改,不断提高。
(一)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各县市区虽然已将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为农服务、人影工作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但投入资金普遍偏少,重视程度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影响气象工作效力的发挥。其中以阜城、故城、安平最为突出,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硬性指标、硬件设施完成情况不佳。市政府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通过督查考核发现故城、阜城未完成建设任务;所有县市区没有为标准化作业点配备3名财政供养人员;除武邑、枣强外,其他县市区均未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未设立地方机构、落实地方编制。
(三)政策性措施与制度落实不到位。桃城区、工业新区未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除武邑、深州、阜城以转发市政府文件等形式将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外,其他县市均未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政府绩效或目标考核;故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纳入住建部门建设项目联审流程;饶阳、阜城未出台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办法;阜城未实现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全覆盖;阜城、武强、枣强、武邑等县市未开展基层气象信息员培训。
(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认证工作普遍滞后。武邑、饶阳、武强、阜城、故城、冀州、景县未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其他县市区此项工作开展也不充分、不全面。滨湖新区针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已启动前期工作,尚未达到认证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市政府对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各项指标需要如数如期完成。为全面落实衡政办〔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市政府〔2013〕第1号令,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2014年要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既是各级政府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关系群众冷暖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推进气象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保障民生的高度落实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服务民生、惠及社会、造福一方。
(二)建章立制,加大扶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气象防灾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气象防灾工作正常开展。
(三)自查自纠,抓紧整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研究,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查找未完成工作的症结,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逐条对照,逐一整改,加大力度,限期完成,切实将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各县市区整改工作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
(四)深刻剖析,及时反馈。各县市区要针对未完成或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理清思路,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整改到位。对于确实无法弥补或完成的指标,要摆明原因,说明情况。各县市区要将以上整改落实情况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务于5月底之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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