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2—2015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廊政办〔2012〕60号
颁布日期:2012-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2—2015的通知

廊政办〔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2—201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廊坊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2012—2015)

为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二手车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冀商建设〔2006〕1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二手车市场的运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规范市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目标,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二手车流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形成有序、健康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基本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破除垄断、公平公开、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汽车保有量、行业现状、发展趋势确定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同时与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相统一,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总体目标、设置布局和设置规范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引导和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流通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全市二手车市场既服务全市又面向京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设置布局

2015年之前,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控制在4家,随着汽车保有量和交易量增加,规划期末,原则上不超过6家。规划期末,二手车经销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家,以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发展情况随时调整。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应设置在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的区域,并符合廊坊市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手车交易市场:廊坊市区(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不超过3家;北部地区(包括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县)不超过1家,南部地区(包括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不超过2家。

二手车经销企业:廊坊市区(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不超过7家;大厂县、永清县、固安县各不超过2家;香河县、文安县、大城县各不超过3家;三河市、霸州市各不超过4家。

(三)设置规范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规范:

1、符合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的要求;

2、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服务功能齐全。场内设置查验区、评估区、展示区、交易大厅、停车场等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5、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专业管理人员;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置规范:

1、符合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的要求;

2、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新建二手车经销企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美容等设施;

5、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专业管理人员;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严格组织实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正常经营,确保二手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建立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切实解决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优化二手车流通发展的良好环境,坚决防止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过多过滥,出现恶性竞争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局面。

(二)规范申请程序

符合本规划和企业法人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人,要将设立申请及相关资料交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清理和取消限制二手车经营的不合理规定。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的准入条件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技术标准。按照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引导企业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升级改造,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二)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二手车转移登记关,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税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款征收和发票的监督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查处偷逃税款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本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2012年7月1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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