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3〕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5日

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一、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2010年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市和县(市、区)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要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一)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二)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的,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三)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不一致的。

(四)与国务院部门和我省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

(五)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或同一事项重复发文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2005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其他需要废止或修订的。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

清理工作采取集中清理的方式进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3年12月7日开始至2014年3月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和安排,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制订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审查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按照同步分级的要求,各级同时开展清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市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初审并提出清理意见。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初审情况(见附件2、3、4)、县(市、区)政府(含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所有文件目录(纸质及电子文档)及清理的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对清理意见有异议的,制定机关可以作出说明,由上级政府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全市清理情况,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期限报省政府法制办。

(四)汇编公布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1日)。市、各县(市、区)政府汇总整理继续有效、修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巩固清理成果,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对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清理工作职责分工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清理工作,按要求清理、总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市政府需清理的文件目录和文件文本原件,汇总整理市政府继续有效、修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市档案局要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提供市政府清理范围内的文件文本原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见附件1)要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要求清理、总结、汇编、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清理本地(包括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要求清理、总结、汇编、公布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六、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强化监督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有错不纠、敷衍塞责、统计数据混乱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公布清理工作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督机制。在今后工作中,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附件1

清理规范性文件单位名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个)

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

二、市直部门(59个)

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侨办、国资委、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畜牧局、残联、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农机局、房产管理局、地震局、盐业局、市场发展中心、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管委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

附件2安政办(175)号附件2.doc

安政办(175)号附件3.doc

安政办(175)号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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