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焦政文〔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焦政文〔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要求,从2013年1月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14年7月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验收通过,形成了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此次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东至马村区万方工业区东边界,西至中站区中冰路西约150米,南至郑焦晋高速南侧,北至影视大道北约150米。包括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面积约400平方公里。现将《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作为我市市区今后土地统计、供应、交易的依据。
附件: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14年9月1日
附件【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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