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安全河南焦作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起步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焦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7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6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8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
2.全面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年底前,35%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3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电力、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达到安全发展型行业创建要求;中央、省驻焦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六县(市)全部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比上年新增10%。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要按照《安全河南创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化标准》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避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的工作链条,争取用2至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生产单位。)
2.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露天矿山、尾矿库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尾矿库大坝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强化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尾矿库50%以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50%以上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气象局。)
2.危险化学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联审联批,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保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制定规划,“十二五”期间全部搬迁入园,搬迁之前要实施重点监控;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2012年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实现可视监控和自动报警,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加强烟花爆竹仓库标准化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从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4.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2012年年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校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动态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
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2012年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畅通、警示、提示标志明显,预警预报监控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达到“三会三化”标准(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林业局。)
6.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依法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职业健康。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按照规定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以石棉制品、石英砂加工、建材、木制家具、节能灯、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
8.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大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强力推进冶金机械等8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2012年年底前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实现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气象局。)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大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焦作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定期播(刊)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观念意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竞赛、第四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年内适时举办县(市)区、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送安全文化到基层”和“五个一”(广播电台每天要播放一篇安全知识,电视台每周要在黄金时间播放一条安全常识,焦作日报每月要刊登一篇安全生产新闻,学校每月要上一堂安全知识课,为每户市民(村民)发放一本安全手册)等行动,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口号、手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根据《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办法》,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积极参与全省组织开展的“百城万企”大演练。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以上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具有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辖区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其他单位要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总工会、焦作日报社。)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审证再培训率达到100%;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再培训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比例要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营造形成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设立到位;各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采取市级支持、县(市)区配套等办法,加快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各级政府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五,区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八。2012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财政局。)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等行业(系统)2012年度重点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依托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组建市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启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建设。配合省安全监管部门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年底前,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采取校企联合、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培养安全生产专业实用人才,扩大我市矿业、化工、安全工程等高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为安全生产储备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达到3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要依托大型危化企业成立一支危化应急救援队伍,并给予一定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县(市)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自然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一般行业高危岗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环境保护局。)
4.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对大、中、小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完善市级理论考试与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中心,配备考试考核与制证专业设备,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发证、再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推进培训资源共享。配合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考试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计划申报、计划审批、在线考试(现场考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全省联网。合理规划、均衡配置培训资源,对全市现有的3家国家三级培训机构完成全面审核和优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河南焦作创建工作是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撑保障,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周密规划部署,落实经费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安全河南焦作创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
(三)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文明习惯、安全文化”持续递进的创建思路,2011年度安全创建示范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完善制度标准,丰富内涵,提升品质。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注重宣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创建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事迹,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安委会要制定考核办法,完善督促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等制度,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奖惩规定,年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