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通〔2015〕1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批复(豫政土〔2015〕1097号)同意我市征收涧西区孙旗屯乡东马沟村等3个区、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26.0576公顷(耕地101.1865公顷、园地10.8182公顷、林地10.2318公顷、其他农用地3.8211公顷)、建设用地5.7571公顷、未利用地9.9623公顷。以上共计141.7770公顷,作为我市实施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老城区洛浦办事处烧沟村、邙山镇史家沟村集体土地3.395公顷,其中洛浦办事处烧沟村3.3018公顷(耕地0.5060、林地0.0068公顷、裸地2.7890公顷)、邙山镇史家沟村集体土地0.0932公顷(林地0.0554公顷、裸地0.0378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与史家沟村居民点,西至烧沟村裸地、林地,南至烧沟村建设用地,北至史家沟村居民点;地块2东至与史家沟村居民点,西至烧沟村居民点,南至烧沟村居民点,北至烧沟村耕地、裸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老城区邙山镇史家沟村、洛浦办事处烧沟集体土地6.7931公顷,其中烧沟村2.7952公顷(林地0.1846公顷、耕地1.4085公顷、其它用地1.2021公顷)、史家沟村3.9979公顷(耕地3.7099公顷、林地0.0849公顷、其它用地0.203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史家沟林地、烧沟村居民点,西至定鼎北路,南至烧沟村裸地,北至史家沟旱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老城区邙山镇葛家岭村集体土地11.1900公顷(耕地11.1154公顷、农村道路0.074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葛家岭居民点,西至岳村耕地,南至岳村耕地,北至葛家岭居民点;地块2东至葛家岭居民点,西至岳村耕地,南至苗岳村耕地,北至葛家岭居民点;地块3东至葛家岭耕地、瀍河区北关新村,西至葛家岭村居民点,南至瀍河区北关新村,北至葛家岭耕地。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瀍河区瀍河乡中窑村集体土地5.6933公顷(其中耕地4.7429公顷、农村道路0.1422公顷、其它用地0.808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中窑村耕地,西至铁路用地界,南至中窑村居民点,北至铁路用地界。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村、辛店村、莲池沟村、姚沟村、老井村集体土地30.9925公顷,其中白营村8.2427公顷(耕地0.1838公顷、园地7.7298公顷、农村道路0.2168公顷、建设用地0.1123公顷)、莲池沟村10.6566公顷(耕地10.1382公顷、农村道路0.2989公顷、建设用地0.2195公顷)、辛店村10.4878公顷(耕地9.3362顷、农村道路0.4736公顷、建设用地0.0593公顷)、姚沟村1.5391公顷(全部为耕地)、老井村0.0663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辛店村耕地、莲池沟村耕地、白营村果园,西至莲池沟村耕地、白营村果园,南至白营村居民点,北至莲池沟村耕地、姚沟村耕地、辛店村耕地、老井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村、太后庄村、于家营村集体土地34.3807公顷,其中白营村9.1423公顷(耕地5.6223公顷、林地3.3674公顷、农村道路0.05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04公顷、未利用地0.0708公顷)、太后庄村1.7487公顷(耕地0.033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05公顷、未利用地1.6647公顷)、于家营村23.4897公顷(耕地15.9629公顷、林地4.3177公顷、农村道路0.604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2.595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白营村林地、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西至于家营村耕地、太后庄村耕地、滩涂用地,南至于家沟村林地,北至于家营村耕地、白营村林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徐家营村集体土地2.0831公顷(耕地1.9471公顷、农村道路0.136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村耕地,西至徐家营村耕地,南至秦岭渠,北至徐家营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辛店镇吕沟村、三元村、徐家营村集体土地25.5533公顷,其中吕沟村15.7968公顷(耕地10.7232公顷、林地2.2150公顷、园地1.3782公顷、农村道路0.5143公顷、设施农用地0.1476公顷、建设用地0.1411公顷、未利用地0.6774)、三元村4.4952公顷(耕地3.6995公顷、园地0.7782公顷、农村道路0.0175公顷)、徐家营村5.2613公顷(耕地4.3181公顷、园地0.7903公顷、农村道路0.152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沟村居民点、耕地,西至尤吕沟村居民点、耕地、三元村耕地,南至秦岭渠,北至吕沟村林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东马沟村集体土地7.9751公顷(耕地3.5879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建设用地4.2752公顷、未利用地0.103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马沟村居民点,西至东马沟村耕地,南至东马沟村居民点、耕地,北至东马沟村居民点。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瀍河区瀍河乡马沟村、吕庙村、十里铺村集体土地6.2798公顷,其中吕庙村5.8567公顷(耕地5.8066公顷、建设用地0.0520公顷)、马沟村0.0250公顷(耕地0.015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6公顷)、十里铺村0.3981公顷(耕地0.3374公顷、建设用地0.06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吕庙村耕地,西至吕庙村耕地、马沟村果园、十里铺村耕地,南至十里铺村居民点、吕庙村居民点,北至吕庙村耕地、马沟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瀍河区杨文办事处马沟村集体土地3.0545公顷(耕地2.2605公顷、农村道路0.0245公顷、建设用地0.769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马沟村居民点,西至马沟村耕地,南至马沟村居民点,北至马沟村居民点。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瀍河区杨文办事处吕庙村集体土地4.3866公顷(耕地4.1241公顷、园地0.1417公顷、农村道路0.0515公顷、建设用地0.069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孟津县东吕庙村居民点、耕地,西至现状路,南至孟津县东吕庙村居民点,北至吕庙村耕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老城分局(老城区环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63979060)、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瀍河分局(瀍河区民族路24号,联系电话:63987709)和高新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联系电话:6432026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老城区、瀍河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5年12月2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银煤电化冶材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军民结合化工千亿级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